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建设单位:
经研究,因《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已施行,决定对《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绍市交发〔2020〕83号)予以废止。因《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64号)已施行,决定对《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意见》(绍市交发〔2016〕102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4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意见》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