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依据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因《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已施行,对《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绍市交发〔2020〕83号)进行废止。因《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64号)已施行,对《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意见》(绍市交发〔2016〕102号)予以废止《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意见〉的决定》系依法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适当。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解 读 人:马亦忠、王晖,联系电话:0575-8826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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