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滨海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建设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规定以及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经研究,决定废止《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绍市交发〔2024〕19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