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组织修订了《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裁量基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轨道交通新增执法事项及裁量基准>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48号)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裁量基准(依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通知》(绍市交发〔2023〕77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docx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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