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民节假日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交通局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8〕38号)相关规定,日前,绍兴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提交了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的方案,经市交通执法队审核并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将在春节期间加收临时服务费,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四晚二十四时止(即2026年2月16日0时起至2026年2月20日24时止),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如采取协商价计费的,议价价格外不得另行加收服务费)。巡游出租汽车在网约车平台接单,若执行平台收费标准的,则参照平台规则计价。 市交通执法队将督促行业协会做好绍兴市区出租汽车明码标价工作,提前印制统一发票并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和“仅限于除夕0时至正月初四24时使用有效”的提示章,提供给乘客使用。 特此公示!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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