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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2026年春节加收临时服务费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30 15:58 信息来源:综合科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满足市民节假日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交通局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8〕38号)相关规定,日前,绍兴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提交了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的方案,经市交通执法队审核并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将在春节期间加收临时服务费,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四晚二十四时止(即20262月160时起至20262月2024时止),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如采取协商价计费的,议价价格外不得另行加收服务费)。巡游出租汽车在网约车平台接单,若执行平台收费标准的,则参照平台规则计价。

市交通执法队将督促行业协会做好绍兴市区出租汽车明码标价工作,提前印制统一发票并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和“仅限于除夕0时至正月初四24时使用有效”的提示章,提供给乘客使用。

特此公示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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