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省内国资控股高速公路ETC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5〕30号)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内国资控股高速公路ETC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函》(浙交函〔2025〕59号)精神,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其他优惠政策),实施时间自 2025 年4月25日开始。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要求,则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