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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3-00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04-10
主题分类: 水运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3〕35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绍兴市地方海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6 15:25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绍兴市地方海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2023年绍兴市地方海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绍兴市地方海事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绍兴地方海事将认真贯彻省市会议精神,以“守安全、控排污、严管理、提素质”为工作思路,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提升安全环境,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履职能力,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绍兴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为世界一流强港建设贡献绍兴海事力量。

一、强化除险保安,把住安全底线

(一)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加强源头治理,会同农业、体育等部门全面排查农(林)自用船舶、渔船、游艇、体育游乐艇基本情况,推动各乡镇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主干航道碍航捕鱼整治,加大碍航捕鱼刚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 “凌晨行动”“清网行动”,强制清除绍兴骨干航道沿线非法设置的渔具、渔簖等,严厉打击航道内碍航捕鱼行为。构建涉水部门联动执法新模式,依法重点打击碍航非法捕捞以及摩托艇、赛艇、皮划艇等体育游乐设施擅自进入主航道等违法行为。

(二)推进客渡运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进一步强化客渡运船舶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防、救生等重要设备的安全隐患并限时整改,督促客运企业、渡口运营人严格执行船舶禁限航和开航前自查制度。提高客渡运动态监管水平,实现客船航行AIS正常开机率95%以上,渡口视频监控安装接入省“智慧海事”平台,实施内河50客位以上客船数字化签单发航。强化客渡运船舶船员监管,开展客渡船船员履职能力检查,严禁不适任、不健康船员(渡工)上岗。加强客渡运重点水域、重点时段执法,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超员航行以及客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渡运公交化改革,进一步改善渡运环境,提高渡运服务水平。

(三)开展内河船舶综合治理行动。强化脱检、逃管船舶整治,及时排查清理本港籍脱检、逃管船舶,实施闭环管控。加强船舶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推进船舶信用管理,船舶现场监督不低于进港船舶总量的6%,船舶安全检查不低于船舶现场监督总量的30%。持续加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检查,严厉打击串改、冒用船舶九位码,船舶航行、停泊期间AIS不正常开机使用等违规行为,辖区船舶AIS上线率不低于90%。巩固提升船舶进出港报告整治,进一步提高船舶进出港报告规范性和准确性,辖区船舶进出港报告率不低于95%,填报正确率不低于90%。

(四)全力做好维稳安保和疫情防控。强化杭州亚运会期水上交通管控,加强与周边海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辖区实际,制定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发布航行警示信息,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维稳安保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和水上交通管控。按照“乙类乙管”要求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水上客运站和客渡运船舶保持环境清洁、消毒消杀、通风换气等工作,从业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二、深化长效治理,巩固船舶防污染成果

(一)提升船舶污染物交岸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内河货船水污染物“先交付、再作业”模式,到港船舶污染物申报率不低于90%,每万艘次进出港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量力争增长 10%,实现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零直排”。严格落实联单监管制度,协同做好“船-港-城”全链条监管,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率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发挥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协调生态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接收转运处置单位的全过程监管,各区、县(市)每季度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

(二)强化船舶防污染监督执法。严格实施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检查,充分利用环保示踪剂检查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覆盖率不低于进港船舶总数的0.1%。开展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做好统计分析和调度、通报,加强对偷排水污染物、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力度。

(三)严格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加强通航水域船用燃料油质量联合监管,推进燃油快速检测仪配备应用,优化燃油抽检方式,提升检测能力和效率,燃油质量抽检频次不低于 16 次/万艘次、合规率不低于90%,发现燃油质量抽检不合格船舶 100%严格依法立案查处。落实辖区4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船舶建立台账记录每航次船舶能耗数据以及通过部海事局信息平台报告船舶能耗数据。

三、实施“强基行动”,夯实海事监管基础

(一)推动健全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组织相关涉水单位定期会商、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共治举措,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建立水上违法违章案件移送机制和通报制度,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资源共享的水上综合治理体系。

(二)完善海事监管制度。制定并印发《绍兴市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地处理辖区内的各类内河交通事故。研究并制定《绍兴地方海事智能卡口船舶监管工作制度》,规范智能卡口船舶监管工作,提高船舶监管效率。

(三)增强海事人员业务素质。开展以信息化使用为重点的海事现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海事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研讨,重点强化执法人员实操能力。加强对现场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推进依法行政。鼓励基层执法人员学习交流,支持区、县(市)选派骨干力量和年轻干部到市队进行实践锻炼,培养地方海事业务能手。

(四)推进海事监管数字化改革。全面应用“数字海事”监管平台和智能卡口系统,船舶现场监督、安全检查、现场巡查、燃油抽检、渡口检查和接处警等海事执法行为全面应用“海事通”APP,掌上执法率达95%以上,智能卡口系统预警处置率不低于85%,海事非现场执法率提升至55%以上。完善卡口信用监管模块和船舶污染物异常排放监管模块,实现海事领域信用和船舶防污染在卡口上的应用,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强化船舶防污染数字化信息系统应用,推进船舶水污染物的送交、计量、转运、处置数据及时、精准录入信息系统,推动接收单位安装使用智能接收设备。

四、强化应急保障,提升搜救保通能力

修订发布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市政府修订《绍兴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民间救援组织合作,建立健全指挥、调用、奖励表彰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开展应急响应盲测,确保关键时刻能“叫得应、拉得出、打得响”。推进水上搜救机构实体化运作,加快重点航区应急反应基地建设,视情补充应急物资装备,进一步优化救助基站、人员物资、设施设备配布。开展曹娥江上浦船闸至三界码头通航管理研究,制定通航管理规则,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通航安全。

五、强化素质控制,提升船员适任能力

进一步规范内河船员考试发证服务管理,全面建立运行船员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建设内河船舶驾驶实操(模拟器)考试评估场地和无纸化理论考试考场,推进船员考试标准化,提升船员航行操纵、应急处置操作技能。做好船员、游艇驾驶培训机构管理,以实操培训监管为重点加强培训质量控制,提高内河船员培训教学质量;严格船员资历控制和适任考试,严把船员素质关。加强船舶配员管理,严格落实最低配员要求,强化船员记分管理,推进内河船员安全警示教育。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社会认知。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行动、重大活动水上安保、船舶污染防治、应急救助行动等宣传,展示绍兴地方海事队伍形象,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和污染防治氛围。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等“七进”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商渔(农)船防碰撞宣传教育,通过发放水上安全告知书、张贴海报、播放事故警示片、组织安全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受教育群众不少于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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