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有效落实养护管理责任,提高各地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办法》《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护绩效考核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国省道公路养护绩效考核是指养护管理考核、公路技术状况考核、养护工程实体质量考核三部分内容组成的综合考核。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包括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情况(以下简称“省对市考核”)。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普通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以下简称“市对县考核”)。
第二章 养护管理考核
第五条养护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养护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日常养护管理与监管、养护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管、养护资金、专项工作、养护创新等九个方面(详见附件1)。
第六条省对市年度养护管理考核得分结合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结果。
市对县年度养护管理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的综合评分。
第七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开展半年度和年终两次全省养护管理综合检查考核。半年度检查采用交叉互检方式;年终检查可结合其他各项年底检查考核工作实施。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养护管理综合检查考核。
第三章 公路技术状况考核
第八条公路技术状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路面、桥梁和隧道技术状况,分别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项目进行评价打分(详见附件2)。
第九条省对市的公路技术状况考核得分为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技术状况考核结果的加权综合评分,所占权重分别为40%、30%、30%。
市对县的公路技术状况考核得分为普通国道、普通省道技术状况考核结果的加权综合评分,所占权重均为50%。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全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和桥隧技术状况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各设区市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考核。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和桥隧技术状况检测结果,对各县(市、区)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养护工程实体质量考核
第十一条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路面、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对路面平整度、路面厚度、桥面平整度、隧道路面平整度等质量指标进行评价打分(详见附件3)。
第十二条省对设区市的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为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工程实体质量考核结果的加权综合得分,所占权重分别为20%、40%、40%。
市对县的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为普通国道、普通省道考核结果的加权综合评分,所占权重分别为60%、40%。
路面、桥梁、隧道占养护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权重分别为70%、15%、15%,若缺项,则相应调整权重。
第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交竣工验收检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开展全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实体质量考核。
省对设区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当年交竣工的养护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数据进行考核。
设区市对县(市、区)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当年交竣工的养护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数据进行考核。
第五章 评分方法及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省对市的国省道公路养护绩效考核最终得分为养护管理考核得分、公路技术状况考核得分、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组成的加权综合评分,所占权重分别为30%、50%、20%。
市对县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绩效考核最终得分为养护管理考核得分、公路技术状况考核得分、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组成的加权综合评分,所占权重分别为20%、50%、30%。
第十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国省道公路养护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
第十六条 对于国省道养护绩效考核前三名的设区市,按照《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办法》,分别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普通省道养护资金因素分配法中的绩效考核系数,根据国省道养护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确定。
全省国省道养护绩效考核第一名、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其普通省道养护资金因素分配法中的绩效考核系数分别为1.050、0.950。其余各县(市、区)的普通省道养护资金因素分配法中的绩效考核系数采用线性插值确定,保留三位小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省道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分表
2.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考核评分表
3.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路面实体质量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国省道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分表——对各设区市的考核(表1-1)
受检单位: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具体内容及依据 | 评定方式 | 满分 | 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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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养护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 | 重点针对制定上级制度办法的实施细则、健全内部工作制度等进行打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每年确定的制度明细、项目计划和部国检等要求。 | 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业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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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日常养护管理与监管 | 1.养护巡查 | 重点针对日常养护巡查到位情况、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每缺少一次扣1分,每发现一次未闭环扣0.5分,扣完为止。 | 根据《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明细》,确定具体内容。 | 1.抽检一个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内业资料。2.可通过数字化养护平台获取数据支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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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护检查 | 重点针对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每发现一次不到位,扣2分,每发现一次未闭环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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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容路貌保持 | 重点针对保洁与绿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每发现一处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普通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各不少于50公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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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修保养 | 重点针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排水设施、其他交通设施的小修保养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每发现一处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普通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各不少于50公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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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常养护作业管理 | 主要针对日常养护作业是否规范进行打分。每发现一处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核查。 | 5 |
|
6.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督考评 | 重点针对市是否开展行业管理检查、每季度是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等进行打分。 1.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3分; 2.检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面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闭环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业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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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危桥数量 | 重点针对因养护不到位而导致的危桥数量进行打分。每发现1座危桥扣0.1分,2座危桥扣0.3分,3座危桥扣0.5分,4座及以上扣1分。 | 根据桥梁定检报告及危桥处置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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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养护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管 | 1.计划管理 | 重点针对养护工程计划时效性、准确性进行打分。 1.上一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普通国道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上报,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2.每年4月底前下达当年普通省道养护工程计划,未按时下达的扣1分;3.每年2月底前完成当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备案,未按时备案的扣1分;4.全市普通省道计划里程与实施里程偏差超过10%的,扣1分;超过20%的,扣2分。 | / | 通过内业资料检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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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执行 | 重点针对养护工程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具体执行的规范性、时效性、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1.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验收、审计工作存在程序不到位或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4分。 2.每发现一个项目进度滞后,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4分。 3.每年12月底,完成当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含验收完成情况)报备,未按时报备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2分。 | 根据《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明细》,确定具体内容。 | 通过内业资料检查,逐个检查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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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管理 | 重点针对养护作业现场管理的规范性进行打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 | 现场核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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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护工程项目的监督考评 | 重点针对养护工程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打分。 1.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实施施工过程检查,满分3分。每个项目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监管措施得力,养护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闭环,满分3分。发现一次问题整改未按时闭环的,扣1分;发生一次养护工程质量问题未解决的,扣2分。 | 通过内业资料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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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护工程信用评价 | 重点针对养护工程信用评价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每发现一项信用评价工作不到位的扣2.5分,扣完为止。 | / | 通过内业资料检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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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养护资金 | 重点针对地方是否安排地方资金并满足国省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需要进行打分。 普通国道养护工程决算批复金额的10%配套到位得1分。普通国道日常养护资金满足需求得1.5分。普通国道满分2.5分。(按《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附件2测算) 普通省道路况均值达到全省均值以上得2.5分。较上年度有所提升1%得2.5分,提升0.5%得1.5分,有所提升得1分,否则得0分。 得分不累加,普通省道满分2.5分。 | / | 1.检查内业资料。2.可通过数字化养护平台获取数据支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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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专项工作 | 重点针对部省部署的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安全精细化提升、平交口整治、独柱墩桥梁改造等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打分。1.每发生一件部、省专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扣3分,扣完为止。2.每发生一件部、省专项工作挂牌督办的,扣5分,扣完为止。 | / | 通过相关文件核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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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养护创新 | 重点针对养护四新技术应用、养护管理模式创新等进行打分。获得部级或省级认定的,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 / | 通过相关认定材料或文件核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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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养护安全 | 1.辖区内如有发生因国省道养护管理不当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养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10分;2.辖区内如有发生因国省道养护管理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养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8分;3.辖区内如有发生因国省道养护管理不当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一般养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扣一次,扣完为止。 | 根据《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明细》,确定具体内容。 | 通过相关文件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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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阳光监管 | 1.辖区内养护部门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被通报的,根据等级不同扣除一定分数,最高扣10分。 2.养护信息的公开情况,包括养护项目计划、审批、招标、验收等信息的公开情况,发现一次未及时公开的信息扣2分,发现一次公开内容不充分的信息扣1分。最高扣10分。 | 通过相关文件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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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规范接养 | 国省道接管养未按规定执行或监督不利的,根据等级不同扣除一定分数,最高扣10分。 | 根据《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接管养暂行规定》,确定具体内容。 | 通过相关文件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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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项目如有子项缺项,考核项目的得分均按实际考核内容进行折合,具体按照评分表要求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养护管理综合检查考核得分值=评分表打分得分值÷(100-评分表考核缺项分值)×100。 |
国省道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分表——对各县的考核(表1-2)
受检单位: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具体内容及依据 | 评定方式 | 满分 | 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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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养护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 | 重点针对制定上级制度办法的实施细则、健全内部工作制度等进行打分。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制度明细要求。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每年确定的制度明细、项目计划和部国检等要求。 | 检查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业资料。 | 10 |
|
二 | 日常养护管理 | 1.养护巡查 | 重点针对养护巡查到位情况进行打分。每缺少一次扣1分,每发现一次未闭环扣0.5分,扣完为止。 | 根据《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明细》,确定具体内容。 | 1.检查内业资料。2.可通过数字化养护平台获取数据支持获取数据支持。 | 5 |
|
2.养护检查 | 重点针对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每发现一次不到位,扣2分,每发现一次未闭环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3.路容路貌保持 | 重点针对保洁与绿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每发现一处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普通国省道公路不少于30公里。 | 10 |
|
4.小修保养 | 重点针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排水设施、其他交通设施的小修保养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每发现一处不到位,扣0.5分。 | 现场检查普通国省道公路不少于30公里。 | 10 |
|
5.日常养护作业管理 | 主要针对日常养护作业是否规范进行打分。每发现一处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核查。 | 5 |
|
6.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督考评 | 重点针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日常养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未按要求落实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通过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核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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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危桥数量 | 重点针对因养护不到位而导致的危桥数量进行打分。每发现1座危桥扣1分,2座危桥扣3分,3座危桥扣5分,4座及以上扣10分。 | 根据桥梁定检报告及危桥处置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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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养护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管 | 1.计划管理 | 重点针对养护工程计划时效性、准确性进行打分。 1.上一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普通国道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上报,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2.每年3月底前上报当年普通省道养护工程计划,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 / | 通过内业资料检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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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执行 | 重点针对养护工程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具体执行的规范性、时效性、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1.应当公开招标的,实际未招标的,扣5分;招标程序、招标条款设置不合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本项满分5分。2.项目审批、验收、审计工作存在程序不到位或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6分。3.每发现一个项目进度滞后,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4分。 | 根据《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明细》,确定具体内容。 | 通过内业资料检查,逐个检查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资料。 | 10 |
|
3.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 主要针对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是否规范进行打分。每发现一处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 | 养护工程项目全覆盖,现场核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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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护工程项目的监督考评 | 重点针对养护工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打分。 未按要求落实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通过内业资料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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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护工程信用评价工作 | 重点针对养护工程信用评价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每发现一项信用评价工作不到位的扣2.5分,扣完为止。 | / | 通过内业资料检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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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养护资金 | 重点针对地方是否安排地方资金并满足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需要进行打分。 普通国道养护工程决算批复金额的10%配套到位得1分。普通国道日常养护资金满足需求得1.5分。普通国道满分2.5分。(按《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附件2测算) 普通省道路况均值达到全省均值以上得2.5分。较上年度有所提升1%得2.5分,提升0.5%得1.5分,有所提升得1分,否则得0分。 得分不累加,普通省道满分2.5分。 | / | 1.检查内业资料。2.可通过数字化养护平台获取数据支持获取数据支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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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专项工作 | 重点针对部、省、市部署的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安全精细化提升、平交口整治、独柱墩桥梁改造等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打分。 1.每发生一件部、省、市专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扣3分,扣完为止。2.每发生一件部、省、市专项工作挂牌督办的,扣5分,扣完为止。 | / | 通过相关文件核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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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养护创新 | 重点针对养护四新技术应用、养护管理模式创新等进行打分。获得部级或省级认定的,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 / | 通过相关认定材料或文件核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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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养护安全 | 1.辖区内如有发生因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不当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养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10分;2.辖区内如有发生因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养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8分;3.辖区内如有发生因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不当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一般养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扣一次,扣完为止。 | 根据《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明细》,确定具体内容。 | 通过相关文件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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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阳光监管 | 辖区内养护部门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被通报的,根据等级不同扣除一定分数,最高扣10分。 | 通过相关文件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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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规范接养 | 国省道接管养未按规定执行或监督不利的,根据等级不同扣除一定分数,最高扣10分。 | 根据《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接管养暂行规定》,确定具体内容。 | 通过相关文件核查。 | / |
|
注:考核项目如有子项缺项,考核项目的得分均按实际考核内容进行折合,具体按照评分表要求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养护管理综合检查考核得分值=评分表打分得分值÷(100-评分表考核缺项分值)×100。 |
附件2
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考核评分表(表2-1)
受检单位: |
| 一、高速公路考核 |
考核指标 | 路面技术状况考核得分 | 桥梁技术状况得分(二) | 隧道技术状况得分(三) | 扣分项 (四) | 公路技术状况考核得分 (五) |
路面PQI均值(1) | 路面达标路段百分比(2) | 路面不合格路段百分比 (3) | 路面技术状况得分(一) |
高速公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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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普通国道考核 |
考核指标 | 路面技术状况考核得分 | 桥梁技术状况得分(二) | 隧道技术状况得分(三) | 扣分项 (四) | 公路技术状况考核得分 (五) |
路面PQI均值(1) | 路面PQI优等路率(2) | 路面PQI中等及以下公路比率(3) | 路面技术状况得分(一) |
普通国道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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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通省道考核 |
考核指标 | 路面技术状况考核得分 | 桥梁技术状况得分(二) | 隧道技术状况得分(三) | 扣分项 (四) | 公路技术状况考核得分 (五) |
路面PQI均值(1) | 路面PQI优等路率(2) | 路面PQI中等及以下公路比率(3) | 路面技术状况得分(一) |
普通省道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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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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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高速公路路面达标路段需满足条件:PCI≥92,RQI≥90,RDI≥90;2.高速公路路面不合格路段:单项<90;3.(一)=(1)×50%+(2)×100×50%-(3)×100;4.桥梁(隧道)技术状况得分=每座桥梁(隧道)技术状况得分之和÷桥梁(隧道)座数;5.扣分项(四):1)对设区市的考核:每县(市、区)发现1座危桥扣0.1分,2座危桥扣0.3分,3座危桥扣0.5分,4座及以上扣1分。2)对县(市、区)的考核:每发现1座危桥扣1分,2座危桥扣3分,3座危桥扣5分,4座及以上扣10分。6.(五)=(一)×70%+(二)×15%+(三)×15%-(四);7.表中公路技术状况原始数据来源于当年国省道公路路况检测路面技术状况分析评定报告,表中各数值均取两位小数。 |
各市国省道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数表(表2-2)
受检单位: |
公路等级 | 里程(上下行合计,km) | PQI均值 | PCI均值 | ROI均值 | RDI均值 | PQI优等路率(%) | 合格不达标 | 不合格 | 里程(km) | 比例(%) | 里程(km) | 比例(%) | 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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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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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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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高速公路路面达标路段需满足条件:PCI≥92,RQI≥90,RDI≥90; 2.高速公路路面不合格路段:单项<90; 3.表中公路技术状况原始数据来源于当年国省道公路路况检测路面技术状况分析评定报告,表中各数值均取两位小数。 |
各县(市、区)国省道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数表(表2-3)
受检单位: |
公路等级 | 里程(km) | PQI均值 | PCI均值 | ROI均值 | RDI均值 | PQI优等路率(%) | 合格不达标 | 不合格 | 里程(km) | 比例(%) | 里程(km) | 比例(%) | 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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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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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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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高速公路路面达标路段需满足条件:PCI≥92,RQI≥90,RDI≥90; 2.高速公路路面不合格路段:单项<90; 3.表中公路技术状况原始数据来源于当年国省道公路路况检测路面技术状况分析评定报告,表中各数值均取两位小数。 |
附件3
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路面实体质量考核评分表(表3-1)
项目名称:
序号 | 考核分项 | 考核内容 | 满分 | 得分(取2位小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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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面平整度 | 平整度RQI均值大于93得满分35分,RQI均值90得10分,90以下不得分,中间内插确定。 | 35 |
|
2 | 路面厚度 | 路面厚度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5分,扣完为止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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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面压实度 | 路面压实度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4分,扣完为止 | 20 |
|
4 | 路面沥青用量 | 路面沥青用量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3分,扣完为止 | 15 |
|
5 | 路面级配筛分 | 路面集料级配筛分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5 |
|
备注:
1.考核项目如有子项缺项,考核项目的得分均按实际考核内容进行折合,具体按照评分表要求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值=评分表打分得分值÷(100-评分表考核缺项分值)×100。
2.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其中,i为养护工程项目数量。
3.对县(市、区)的工程实体质量考核,若该县(市、区)当年无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的,采用最近一次检测结果。
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桥梁实体质量考核评分表(表3-2)
项目名称:
序号 | 考核分项 | 考核内容 | 满分 | 得分(取2位小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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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桥面平整度 | 平整度RQI均值大于93得满分35分,RQI均值90得10分,90以下不得分,中间内插确定。 | 10 |
|
2 | 桥面厚度 | 桥面厚度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
3 | 伸缩装置更换 | 伸缩装置更换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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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裂缝修补 | 混凝土裂缝修补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
5 | 钢筋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 | 钢筋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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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置体外预应力 | 设置体外预应力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
7 | 粘贴钢板或纤维复合材料 | 粘贴钢板或纤维复合材料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
8 | 更换吊杆、吊索和拱桥系杆 | 更换吊杆、吊索和拱桥系杆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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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混凝土柱身修补 | 混凝土柱身修补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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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混凝土拉杆及护栏维修 | 混凝土拉杆及护栏维修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
备注:
1.考核项目如有子项缺项,考核项目的得分均按实际考核内容进行折合,具体按照评分表要求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值=评分表打分得分值÷(100-评分表考核缺项分值)×100。
2.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其中, i为养护工程项目数量。
3.对县(市、区)的工程实体质量考核,若该县(市、区)当年无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的,采用最近一次检测结果。
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隧道实体质量考核评分表(表3-3)
项目名称:
序号 | 考核分项 | 考核内容 | 满分 | 得分(取2位小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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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隧道路面平整度 | 平整度RQI均值大于93得满分35分,RQI均值90得10分,90以下不得分,中间内插确定。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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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隧道路面厚度 | 隧道路面厚度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5分,扣完为止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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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隧道排水设施 | 隧道排水设施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4分,扣完为止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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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隧道衬砌背面压(注)浆 | 隧道衬砌背面压(注)浆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3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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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隧道喷射混凝土 | 隧道喷射混凝土合格率100%得满分,每小1%扣0.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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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考核项目如有子项缺项,考核项目的得分均按实际考核内容进行折合,具体按照评分表要求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值=评分表打分得分值÷(100-评分表考核缺项分值)×100。
2.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工程实体质量考核得分=。其中, i为养护工程项目数量。
3.对县(市、区)的工程实体质量考核,若该县(市、区)当年无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的,采用最近一次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