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启用部分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该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设备经法制和技术审核,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现将新增非现场电子检测设备所处位置予以公告。 具体位置:越城区107县道尹大线K3+950米 以上点位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及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逃避检测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货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文明驾驶。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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