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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3-001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08-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3〕78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交通运输“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26 09:01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经研究,现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交通运输“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2日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交通运输

“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的实施方案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根据市政法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枫桥式”系列建设“五争先”活动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内涵,重点围绕如何提升行政执法温度体现说理式执法力度,如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纠纷调解、权益保障通道,如何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等核心内容,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系统内全面开展以“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创建、“枫桥式”典型案例评选和“枫桥式”工作方法学习实践为核心内容的争先进位”活动,努力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更多新亮点新经验新优势,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目标

“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典型引领基础夯实、服务群众、依靠基层、公正文明核心目标为引领,积极打造一支“忠诚、勤勉、尚法、清廉”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夯实全市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基础。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创建“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不少于3个,“枫桥式典型案例或工作方法不少于5个;到2024年底,全市“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不少于7个,“枫桥式典型案例或工作方法不少于12个

三、工作任务

(一)典型引领,提升示范力

1.提升执法绩效。建立以大数据采集分析为主,贯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效能评价”全流程数据,有效提升执法能力、执法热度、执法温度、执法效率、执法质量。

2.开展品牌创建。要按照“典型引领、基础夯实、服务群众、扎根基层、公正文明”的要求,全面开展“枫桥式”工作品牌创建工作。建立“枫桥式”工作品牌不少于1个,宣传推介“枫桥式”工作法或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

3.坚持党建先行。站所党建活动有载体、有阵地且党的引领统筹作用明显,站所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有力。开展学习型站所建设,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车钥匙”“船管家”“金名片”等典型创建活动。

4.崇尚廉洁奉公。积极开展“清廉执法”、“清廉交通”,“清廉单元”等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廉政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八小时外”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廉洁岗位回避制度,不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开展队伍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梳理重点风险隐患并落实整改和帮扶措施,形成闭环机制。

(二)基础夯实,提升标准化

1.形象识别。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浙交〔2020〕117号)统一执法外观形象,体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建元素。

2.功能提升。优化站房功能配置,突显便民集中高效原则,建立纠纷调解室、法制宣讲室,配备椅子、电视机、宣教资料架(宣传交通运输安全和法律法规的报刊、杂志、宣传资料等)等设施。船员休息或者等候违法处理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树立交通行政执法新形象。

3.体制优化。站所领导和执法队员按职数配备到位,工作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精细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考核机制,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4.制度完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重点提升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形成调解服务品牌,实现执法温度和执法效率的“双提升”,努力创建群众满意的调解服务品牌。

(三)服务群众,提升认可度

1.投诉闭环。自觉遵守信访保密纪律,建立运行举报投诉响应机制和办理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一件一回访,按时办结率达100%。每月对信访投诉分析研判,落实相应措施。建立群众咨询服务工作机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执法规范。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顶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举措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3.便民服务。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站所开放日等活动围绕群众、企业诉求在辖区内主动提供普法宣传、政策指导服务及时高效提供交通运输领域便民措施。责任队员对责任区域企业信息熟悉度、知晓率应达到95%以上。

4.定分止争。发挥专(兼)职矛盾调解员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渠道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创新调解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普法、参与矛盾调处。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行政争议零信访、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

(四)依靠基层,提升协同性

1.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和重大执法案件查处机制。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证据效力研判、强制执行等机制建设。

2.联合执法。建立跨区域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加各执法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加强与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工作新局面。

3.协同共治。建立与属地乡镇协同共治机制,落实常态化的联勤联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基层站所与“路长制”、“河长制”以及“基层治理四平台”等的深度融合,发挥群众和志愿者作用,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五)公正文明,提升公信力

1.柔性执法。落实“一键办”“掌上办”“自助办”“异地办”“联动办”等场景应用。重点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轻微免罚事项清单,推行“柔性执法”,采取“告知+服务”的方式,引导群众和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2.规范办案。案件办理主体认定正确、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行政处罚适当、理由说明充分,杜绝假案、错案。通过“智能评”和“线下评”提升案件质量。

3.数智执法。深化“互联网+监管”与省厅数智执法平台2.0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覆盖率100%、任务完成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不低于70%、跨部门联合监管率不低于15%。推进综合监管平台闭环应用,异常处置率100%、工单处置率100%。提升非现场执法办案水平,年度非现执法率不低于60%的。

4.创新实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务探索,开展行业立法、法制审核、执法实践、矛盾调解、信用监管、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提炼形成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主体。开展“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导意见,打造绍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的标志性成果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创建相关活动

(二)拓展建设范围,精心组织实施。要立足本系统实际,对照《绍兴市交通运输“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标准》(详见附件),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建设工作细则,明确对象范围、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确保创建有载体,工作有成效。市局将于9-10月分别开展“枫桥式典型案例评选和“枫桥式工作方法学习实践活动

(三)强化督导配合,严格考核评定。市交通执法队要加强对“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的创建指导,有效推动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要坚持日常指导和明查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牵头负责“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的评估验收、考核评定。市局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并择优向市政法委推荐。

联系人:蔡万祥,电话:18857512203。

 

    附件:绍兴市交通运输“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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