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年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绍交强市〔2021〕2号)、《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补助的实施细则》(绍交强市专班〔2022〕11号)的文件精神,对2021年、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越城区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予以补助,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向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联系电话:0575-85332117。 1.2021年越城区共更新新能源巡游车41辆,购置补助102.5万元、营运补贴72万元(含2021年前已投用的7辆新能源车营运补贴)、提前一年以上更新补助5万元(5辆),合计179.5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1。 2.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越城区共更新新能源巡游车98辆,购置补贴245万元、提前一年以上更新补贴25万元(25辆),合计270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2。(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越城区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营运补助暂不发放,自上牌之日起1年内年营运里程达到4万公里后再给予发放) 附件1:2021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补助清单.xlsx
附件2:2022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补助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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