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新修订的《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领导小组
2.2区、县(市)部门职责
2.3工作指导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和检(巡)查
3.2信息预警预告
3.3应急物资装备准备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响应等级和处置
4.2信息报告
4.3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资源保障
6.善后工作
6.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6.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
6.3应急资源补充
6.4复盘评估
7.监督管理
7.1培训
7.2演练
7.3奖惩
7.4管理与更新
7.5预案实施
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和防范台风、雨雪冰冻、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设施防灾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和《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等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处置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领导小组
2.1.1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全处负责人兼任,承担统筹协调、工作沟通、督促检查、信息传递等局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1.2成员职责
(1)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后勤保障、对外宣传、人员调配、效能监察、经费保障、业务指导、运力物资协调等工作。
(2)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
负责落实本行业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的检查、协调、奖惩等;
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地区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负责本行业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
牵头组建行业领域应急抢险专家组,组织业务培训、形势研判,指导抢险救灾;
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 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中心负责做好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做好与上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频连线工作,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值班,保障现场连线系统正常运行。
2.2 区、县(市)部门职责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地区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应急管理工作。
2.3 工作指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的指导服务,必要时及时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一线开展业务指导。市局应急工作指导力量主要由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由局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和检(巡)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制度、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3.2 信息预警预告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属地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预警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通过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告知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3.3 应急物资装备准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响应等级和处置
根据市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指令,市交通运输局同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局属各单位应同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地防指发布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4.1.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
(1)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传达、研究、会商、部署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属各单位实时掌握全市动态,每日14:30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信息。
(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交通灾情信息,每日15时向市防指、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4.1.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
(1)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传达、研究、会商、部署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属各单位每日6:30、14:30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每日18:30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行业内当天灾情、险情。
(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交通灾情信息,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19时汇总报告当天灾情、险情。
(4)局安全处负责人根据指令进驻市防指。
4.1.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
(1)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研究、会商、部署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并视情连线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2)局属各单位每日6:30、10:30、14:30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每日18:30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行业内当天灾情、险情。
(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交通灾情信息,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19时汇总报告当天灾情、险情。
(4)经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视情指派局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或应急专家组赴受灾区县市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5)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根据指令进驻市防指。
(6)局应急指挥中心启动运行,局领导小组副组长进驻指挥中心轮班值守,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各自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局安全处、运输处、建管处、公路处、港航处等业务处室相关负责人进驻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参加值班值守。
(7)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指导督促运输车辆、船舶按要求落实停运、停航、限行等管控措施。视情组织内河运输船舶及时避风,做好避风锚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通航管控。加强港口生产作业审批和管理,督促转移或加固大型机械设备。组织灾损数据统计和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路网监控,及时报告道路遇阻、封道情况。组织检查交通设施结构物安全状况,落实风险清单管理制度。及时整治公路设施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治任务的落实专人跟踪、设置警示标志。组织灾损数据统计和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在建交通工程根据需要停止施工作业。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转移或加固施工机械、施工船舶。组织低洼地段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安置点。组织灾损数据统计和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4.1.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
(1)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研究、会商、部署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工作,并视情连线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2)局属各单位每日6:30、10:30、14:30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每日18:30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行业内当天灾情、险情。
(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交通灾情信息,每日7时、13时、15时向市防指、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19时汇总报告当天灾情、险情。
(4)经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视情指派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带工作组或应急专家组赴受一线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5)局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指令进驻市防指。
(6)局领导小组副组长进驻指挥中心轮班值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各自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局安全处、运输处、建管处、公路处、港航处等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进驻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参加值班值守,其他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岗待命。
(7)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局领导活动安排和应急车辆调度,开展网上舆情监控并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局安全处负责执行局领导小组下达指令,统筹协调值守应急和情况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向省厅、市防指报送相关信息。
局运输处、建管处、公路处、港航处负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提供应急响应区域范围的行业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清单,参与会商研判活动,收集汇总分管行业动态信息并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加强运输车辆、船舶、轨道交通运营的管控,实施涉险航道禁航以及轨道交通、“两客一危”、农村公交、水路客运停运等措施,分步停运城市公交。组织内河运输船舶及时避风,做好避风锚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通航管控。停止港口作业,督促转移或加固大型机械设备。组织相关专家及应急抢险队伍携必要装备物资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根据指令迅速赶赴一线进行应急抢险指导。组织应急运输车辆(船舶)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人员转移、物资运输等应急运输工作。组织灾损数据统计和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路网监控,及时报告道路遇阻、封道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特别是对桥隧、下穿通道以及公路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等灾害易发地段进行重点巡查,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组织相关专家及应急抢险队伍携必要装备物资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根据指令迅速赶赴一线进行应急抢险指导。组织灾损数据统计和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在建交通工程根据需要停止施工作业。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转移或加固施工机械、施工船舶。组织低洼地段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安置点。联系有关施工企业,调集应急抢险装备,组织动员应急抢险人员进入临战待命状态。组织灾损数据统计和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4.2.2 报告频率和要求。局属各单位根据等级响应要求及时上报灾情信息。
4.2.3 特殊情况报告。遇较大以上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求,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2.4 信息转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局属各单位的信息报告后,属较大以上灾情的,及时向局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汇报,并向市防指、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收到市防指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指令时,同步调整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负责人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相关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4小时内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5.2应急资源保障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资源采取系统自备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运输工具、机械装备、应急物资,动态更新基本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还应加强应急抢险基地建设。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根据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6 灾后恢复
6.1 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6.2 受损交通设施恢复
遭到毁坏的公路、航道、桥梁、在建工程以及防灾抗灾专用通讯设施应尽快组织抢修并恢复功能。
6.3 应急资源补充
针对应急实战中暴露出的应急资源短缺及物资消耗实际,及时补充完善。
6.4 复盘评估
较大以上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演练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组织全市交通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航道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各区、县(市)根据规定和本地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组织不同种类的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应当每年进行4次以上预案演练。
7.3 奖惩
对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工作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预警预防期间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7.4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局属各单位及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