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绍兴市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5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各单位的数据资源管理方式和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及开放使用行为,保障在数据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实现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和增值利用,依据《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资源,是指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以一定形式保存在电子存储介质中的各类非涉密数据,以及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得到的数据。
第三条 数据资源管理应当遵守“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数据资源应以共享为原则,非共享为例外,各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和安全管理范围内,提供各类数据资源和共享服务;对共享的数据资源,要进行合法、合理的使用,不得滥用,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涉及国家秘密,切实维护数据资源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本单位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各单位的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 数据资源管理主体分为数据资源主管单位、数据资源监督、管理部门、数据资源提供部门和数据资源使用部门:
(一)数据资源主管单位。承担行业管理职责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二)数据资源监督、管理部门。数据资源主管单位的信息化职能部门是本单位的数据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数据资源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归集数据资源、监督数据资源质量、管理数据资源规模、管理数据资源使用情况和共享开放情况。市局科技信息化处是市交通运输局数据资源监督部门,负责全市交通数据资源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是市交通运输局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数据资源管理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具体工作。
(三)数据资源提供部门。数据资源主管单位根据管理职能产生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根据职能做好数据资源的产生和质量管理,并对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属性进行认定。
(四)数据资源使用部门。使用其他单位(部门)数据资源的部门。负责向数据主管单位或其他单位提出数据资源共享需求;负责在不触犯数据资源主管单位或其他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使用数据资源;负责保证共享数据资源的安全性。
第三章 数据资源管理
第七条 数据资源主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根据行业和市大数据管理局数据资源管理规范统一实施数据的编目、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
第八条 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数据资源提供和管理部门应根据数据资源的名称、类别、数据项、拥有者、共享属性、开放属性、更新周期等建立数据资源目录。
第九条 数据资源管理应遵循“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持续推进各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原则上未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信息系统不得申请终验。
第十条 数据资源目录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复核后发布。数据资源提供部门应保障所提供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对使用和管理部门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提供部门应及时予以校核并反馈,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资源,要及时整改更新。
第十一条 数据资源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非共享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数据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可提供给部分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部分内容能够提供给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数据资源属于受限共享类。
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数据资源属于非共享类。
第十二条 数据资源共享行为分为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内数据资源共享和非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内数据资源共享:
(一)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内数据资源共享
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向数据资源主管单位提出数据共享申请,由数据资源主管单位的数据资源提供、监督和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向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共享数据资源。数据资源共享申请使用附件3的格式,数据资源共享审批使用附件4的格式。
(二)非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内数据共享
1.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需使用其他单位数据资源,应当根据履职需要,梳理所需数据资源名称及其应用场景等信息,向市局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数据资源共享需求,由市局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数据资源共享申请。数据资源共享申请使用附件3的格式。
2.各区、县(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需使用其他单位数据资源,应当根据履职需要,梳理所需数据资源名称及其应用场景等信息,向各区、县(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提出数据资源共享申请。
3.其他单位(部门)需使用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数据资源时,需向大数据局(中心)提出数据资源共享申请,由数据资源主管单位的数据资源提供、监督和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向数据资源使用者共享数据资源。数据资源共享审批使用附件4的格式。
第十三条 共享数据资源有一定的共享时限,共享时限由数据资源提供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应用场景确定。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应在共享时限到期前的1个月内提出续签请求。如续签请求不通过或无续签请求的,数据资源主管单位在时限到期后有权停止共享数据资源。
第四章 数据资源使用
第十四条 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应依法依规使用数据,按照申请的使用用途将数据资源用于本部门履职需要,保证数据资源的使用不影响到数据资源主管单位的权益。
第十五条 数据资源使用部门不得滥用、非授权使用、未经许可扩散或泄露所获取的数据资源,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它目的。需改变使用用途的,应重新申请并获得授权。
第十六条 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共享相关技术要求,加强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要加强隐私信息保护,防止出现擅自查询、泄露个人或企业信息现象,一旦发现违规使用,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情节严重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涉及数据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开展保密教育与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各单位对本单位数据资源的外包服务承担主体监管责任。
第十八条 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应向管理部门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包括满足需求情况、数据质量以及使用效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内数据资源共享流程图

附件2:非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内数据共享流程图

附件3:数据资源共享申请表
业务 信息 | 类别 | 内容 |
申请资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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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据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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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用途 (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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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临时 ☐1年 ☐3年 ☐5年 |
申请单位/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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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处室联系人姓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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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处室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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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信息 | 接入业务系统 名称及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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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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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承 诺 书
我单位(处室)___________申请_______________。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处室)严格按照我单位(处室)提交的《数据资源共享申请表》,承诺仅将申请获得的数据资源用于______________系统,不用于我单位(处室)的其他系统,不提供给未经授权的机构及个人。
2.我单位(处室)承诺严格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数据资源使用规范使用共享数据资源。
3.我单位(处室)承诺已与系统开发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落实相关数据资源使用责任。
4.我单位(处室)如违反承诺书内容,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数据资源共享审批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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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方式 | □电子存储介质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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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数据资源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应用系统名称 |
应用场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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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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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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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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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主管单位 | 数据资源提供部门意见 |
盖章/签字: 日期: |
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签字: 日期: |
数据资源监督部门意见 |
盖章/签字: 日期: |
分管领导意见 |
盖章/签字: 日期: |
注:1.共享数据多的话,表格可扩展为多页;
2. 申请单位需另签承诺书,规定数据共享的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