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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1-001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1-04-14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1〕46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稿)》和2021年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4 09:05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稿)》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2021年责任制考核目标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细化任务目标、抓好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6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21年修订稿)


为全力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全面提升行政绩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特修订完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第一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组:局属各单位;

第三组:局机关各处室。

二、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任组员。局办公室、政治处牵头,会同局机关其他处室具体负责考评实施工作。相关考核内容涉及职责调整的,由相应职责承接单位(部门)相应承担。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本办法重点考评各被考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重点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和提升行政效能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设置重点工作清单(60分)、常规工作清单(25分)、综合评议评价(15分),其中重点工作清单、常规工作清单每年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明确具体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

(一)重点工作清单(60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市局党委确定的工作要点,对各考评对象重点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指标指数、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和其他专项重点工作等,其中量化指标超额完成、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可设置加分项,在清单下达时注明,总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二)常规工作清单(25分)。主要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信访投诉、信息宣传、办文办会、档案管理、建议提案、信息公开、财务统计、科技质量、交通战备、依法行政、信用交通等,由牵头处室负责制订考核目标和考核细则。根据不同分组及职责,对应调整常规工作清单;若该项工作被考评单位不涉及,则该项工作自动评定为满分。

(三)综合评议评价(15分)。考评各考评对象工作作风、执行力、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具体分值为局主要领导评议7分、局分管领导评议5分和考评对象间互评3分(即第一组评议第二组、第三组,以此类推)。

四、计分办法

(一)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清单。实行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办法。

1.扣分细则(不设置扣分上限)。①量化指标未完成的,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定性指标未完成的,原则上扣除该项全部分值。②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按完成阶段赋分,完成编制50%、完成审查10%、完成报送20%、完成批复20%。已明确具体扣分项,按明确的规定执行。

2.加分细则(不超过5分)。①纳入省市民生实事、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清单的工作,量化指标每超额完成10%,加0.1分;定性指标超额完成目标进度的,每项加0.5分。②考核目标中对加分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综合评议评价。局主要领导评议、局分管领导评议和考评对象间互评,均采用10分制评分法,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5个档次,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0分计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后再按综合评议分值赋分。

(三)附加加、减分。除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清单中所列加减分外,额外设置加减分事项(加减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事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或批评的,只记一次最高加减分。具体细则如下:

1.加分事项:①有关工作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嘉奖、正式发文推广经验、召开现场会的,或正厅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视情加0.3-1分(原则上厅级0.3分,副省级0.8分)②市局被评为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牵头处室加0.5-1分。(原则上市级荣誉加0.5分、省级荣誉加0.8分、国家级荣誉加1分)。③有关工作得到中央、省级核心媒体头版,以及绍兴日报头版头条正面报道的,视情加0.1-0.3分。④局属单位在相应的全省行业管理部门考核排名列前3名的,分别加1.5、1、0.5分。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在本地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一等奖的,加0.5分。⑤由市局牵头的专项考核中,排名列前3名的,分别加0.5分、0.3分、0.1分。⑥积极承担并较好完成临时性、阶段性急难险重任务,经局主要领导明确,或局发文件通报表彰的,可以加0.3分。

2.扣分事项:①因工作不力,造成市局在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考核中失分的,在百分制考核扣分基础上可视情加扣分数。因作风问题、工作失职等问题受到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引起较大负面影响、或整改不力被多次曝光的,每起扣0.3-1分。②单位(处室)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查实每起扣0.3分。③有关工作落实不力,经局主要领导明确,或局发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有关工作交办后提出异议、经局主要领导再次明确,相关单位(处室)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或拖拉、敷衍的,每次扣2分。④局属单位在相应的全省行业管理部门考核排名列后三名的,分别扣1.5、1、0.5分。

(四)一票否决事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被考评单位评优资格:①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第三组为处室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具体界定参考市考核办法)。②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同责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③因工作不力,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况造成重大恶劣工作影响的。

五、考评实施

(一)目标下达。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结合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局年度工作重点等,制订重点工作清单和常规工作清单,并明确督查单位(处室)。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征求各单位(处室)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二)过程管理。目标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由局办公室会同局政治处及机关纪委牵头督查各单位(处室)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将进行约谈,督查约谈方式详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效能督查与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每季度(季末月)由局办公室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三)年末考评。年底由各被考评单位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结报送至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在征求督查单位(处室)复核意见后进行打分。某单项工作出台具体考核要求或考核细则的,由单项考核牵头单位(处室)负责考评,提交局考评领导小组核定分值,赋分后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结果评定。局办公室、政治处作为考核牵头处室,只参加考核不参与评比。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情况,评出优秀、良好单位。

六、结果应用

(一)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给予通报。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抄报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二)先进评比。局属单位、局机关处室年度责任制考核情况,将作为局属单位、局机关处室干部职工(含借用人员)年度个人考评的重要参考。



附件1: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责任制考核目标3.19.doc

附件2:局属各单位2021年责任制考核目标3.23.docx

附件3:局机关各处室2021年责任制考核目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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