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1年度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度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执法能力、推动信用监管、强化行政监督、推动普法宣传等为重点,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按照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结合2020 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和省厅依法行政考核中的薄弱环节,梳理明确年度法治工作重点和难点,抓好层层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边。
2.推进依法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和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落实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坚持“开门决策”,按规定执行公众参与等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要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助力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
3.推进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绍兴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立法,为绍兴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提供法制保障。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积极配合省厅推进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建设和其他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建言。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省厅的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开展两年一次的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及时传达学习省厅新编制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引2.0。按照要求推进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行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持续开展交通公共服务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涉企收费政策和限制行业公平公正准入政策的清理工作,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规范合同管理,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
6.配合完善信用制度和强化数字支撑。积极配合省厅建立完善“1+N”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道路运输、水运港口、公路养护、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等领域信用细则出台后,按要求抓好信用管理制度的宣贯实施。强化数字信用支撑,按要求推广应用省综合信用管理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合规率达到80%以上。迭代更新信用信息目录,开展信用数据归集和质量提升工作,实现信用系统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系统的对接融合,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
7.拓展信用监管应用。按要求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报送应用典型案例。按要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约束措施清理,依法依规加强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对超限运输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按照《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重点推进信用在船舶现场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及船舶过闸调度等方面的应用。创新推动“信易行”工作。探索深化信用在交通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四、持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8.持续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基层系统治理相关工作,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结合,加强行业指导。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坚持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破解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强制执行等协办机制建设。以公路治超、“两客一危”道输运输为重点,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9.修订权力清单和裁量基准。根据综合执法改革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运输权力清单、监管事项清单。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配合省厅梳理《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版)》,并按要求及时发布。配合省厅修订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订地方性法规涉及的执法事项清单和裁量基准。
10.推进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统筹谋划整合基层站所布局,完成2个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省级试点,有序开展市级试点,以点带面及时总结推广,鼓励提升创新,打造综合执法样板站所“最佳实践”。根据上级部署,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统一执法制式服装、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五、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1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三覆盖”,统一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栏全覆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全覆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案一审”全覆盖。全面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规范(1.0版)》。配合省厅编制《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规范》和执法规范演示片,进一步提升各领域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提高现场执法说理水平和现场化解矛盾的能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2.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按要求应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及时立案结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案件也按要求全部通过平台办理。继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各项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全面实施《浙江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按省厅要求及时印发实施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非现场执法案件数占本系统案件总数的50%以上,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成果,提升智慧执法水平。
13.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改进执法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有效性,构建全闭环执法体系。按照《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月抽查、年评查,以评促改,提高执法案卷质量。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交行政处罚案卷等参加省厅的案卷评查。开展法制监督,重点加强对规范执法等的监督。对省厅组织的执法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评估相关工作。
六、持续加强法治保障
14.推动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诉源治理。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按照省厅要求编制《交通运输领域典型案例评析》。
15.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以适应综合执法改革需要为导向,以实操能力建设为重点,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意见,按计划开展年度执法培训。做好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基层站所负责人初任培训。开展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做好日常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首届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按照“综合执法+各业务技能”方式,开展多形式全领域的比武活动,积极参加省厅第二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进一步发挥比武带动作用。
16.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推进各区、县(市)级交通运输局和执法队选聘优秀法律顾问,做到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配备,进一步充实公职律师队伍,切实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17.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持续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实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法治护航强国路”主题,以强化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为导向,以打造“交通企业身边的专业法律顾问”为目标,推动“人人都是普法员”,开展特色普法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微课堂比武、优秀视频展播等形式,持续推进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