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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1-001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1-04-14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1〕18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1 09:52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021年春运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首个春运,将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工作,确保疫情不因春运而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织起严密防控网,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梳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高标准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及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十个严格”,严防“六道防线”,努力做到“四个确保一个力争”,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二)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压实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场站、车船、从业人员“四方”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依法依规落实好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和细则,分区分级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指导和督促冷链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强化冷链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全力做好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

(三)细化完善防疫举措。按照国务院《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省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全面进入临战运行状态和严起来、紧起来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充实工作内容与举措,提高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标准,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同时,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要求,随时做好重启运输管控的准备。

(四)严格“交通窗口”疫情防控。道路水路客运站、服务区等交通场所要严格落实好测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一米线”距离、减少人员集聚、设置留观区、发热人员移交处置等防疫规定,落实实名购票、对票入座。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做好进站场、候车船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客运场站要及时增加进站通道、安检通道,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通用。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按照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降低出行途中风险。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一律停运,途经的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暂停中高风险地区包车。严格落实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含网约车)、地铁、汽车租赁等司乘人员消毒、通风、戴口罩、测温、实名制、发热乘客移交、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与防护等要求,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推进客运一线工作人员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区分高、中、低风险地区,严格控制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客运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按规定在车厢(客舱)指定位置设置隔离区。严格落实消毒通风要求,特别是对公共部位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确保实施频次和效果。

(六)减少人员集中流动。强化理性出行宣传引导,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倡导“留绍过年”、“非必需不出行”。积极引导公众避峰错峰出行,减少人员聚集,减少在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降低感染风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大巴开行的运力保障,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行学生包车等“点对点”运输,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调整运力安排和线路,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到达交接,加大闭环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

二、着力优化运力保障、运输衔接和应急保畅

(一)科学研判旅客出行需求。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出台鼓励不返乡过年的政策,春运人口流动规模将显著低于常年,在需求缩减和运力提升双重作用下,预计营业性客运压力将减轻。综合考虑复工复产、国庆小长假客运量和今年春运基本形势,预计2021年春运全市道路客流量同比去年出现回升,低于2019年春运旅客运量。高峰日客流量预计为4.78万人次左右,节前客流高峰预计集中在2月2日至2月10日,节后旅客出行高峰集中在2月27日至3月5日,春运道路水路运输客流呈现节前客流相对分散,节后返程较为集中的特点。

(二)稳妥做好道路水路运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客运需求和流量流向变化预测情况,及早做好预测预判,科学制定保障方案,合理配置道路(水路)等运力资源,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特别是要加大农村道路客运、城乡公交等运力投入力度,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要,及时疏运长途旅客,便利旅客换乘。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对辖区景区水路交通的运行监测,确保水路出行安全有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电煤、石油等重点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

(三)做好行业治堵保畅工作。全面排查易拥堵缓行路段、收费站及高速公路出口,加强部门协同治理,提前落实疏导、绕行等应对方案,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重点摸排阻断运输对绍兴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点,排查一批风险点,做好重点监测及保通、保畅工作。加强高速公路ETC系统技术支撑和设备维护保障,有条件的收费站必须保留一条货车人工收费车道和一条客车人工收费车道,加快通行效率。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出行信息发布、清障救援、铲冰除雪等工作,保障道路通行条件。

(四)强化应急维稳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制、客流突变等情况,围绕防控措施、客流研判、运输组织、安全应急、宣传引导等,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和民生车辆的通行保障,确保运力保障安全可靠、防疫物资正常运转。市局已制定《绍兴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各地各单位也要制定并细化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全面估计可能存在的困难挑战,采取针对性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密切关注道路货运等行业涉稳动态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反恐防范和维稳工作。

三、坚持底线思维,全力把好平安出行关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深刻吸取“9.28”和“6.13”槽罐车爆炸事故的教训,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严禁营运中的公交车、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车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严格落实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要求,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并严格按照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水运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等要求。港口企业要严格作业规程,加大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派单管理,规范车辆安全要求,保护乘客信息安全。车站、码头、重点通航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严防夹带“三品”进站(场);要全面优化旅客进出线路,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建立健全明查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各地要聚焦长大桥隧、客运枢纽场站(码头)、网约车、农村客运、城市公交、渡口渡船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重点领域和“黑服务区”“黑车”“黑站点”等全面开展排查,从严整治隐患问题,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防车辆擅自脱离动态监控运行。严格执行水路旅客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水路客运安检查危工作。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实名制购票、实名制托运等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严防车辆、驾驶员“带病”运行。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逾期未检车(船)投入春运,严禁有严重交通违章记录或发生过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参加春运,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对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灾害天气的人防、物防、技防准备。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监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禁航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对应急所需的物资、设备要提前准备、全面检查,确保机具到位、物资充足、人员就绪;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保障队伍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调度有力、信息准确、处置得当。

(四)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租赁客车、“营转非”等重点车辆,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两厅会议纪要精神,健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换机制,排查“黑企业”、“黑客车”,特别要加大对异地开行的大中型客车的监管力度,加强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依法打击水上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黑车”、“宰客”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乘客“霸座”、逃票、干扰司机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倡导文明出行。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与气象、交警等部门信息交换,做好公路水路交通气象信息预报和路况出行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部署,形成部门合力、联动推进的春运安全工作格局。

四、突出暖心服务,着力打造温馨春运

(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依据《绍兴市交通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巩固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枢纽、内河水上服务区、水路客运站、公交站点服务提升成果。严格落实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进一步改善旅客候车环境,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打造旅途中的“温馨驿站”

(二)优化旅客出行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客票,视客流增加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延长售票时间,积极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机支付、扫码乘车等应用范围,切实便捷旅客购票乘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减少旅客交叉聚集。保留使用现金支付、纸质票据乘车方式,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儿童等重点旅客乘车优待政策。督促高速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确保餐饮卫生合格、停车规范有序、车辆维修便捷、加油安全放心。

五、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双加强”

(一)严格值班值守。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全面发挥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提早部署落实春运工作任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做好宣传报道。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码头(渡口)、公路养护区段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关心关爱坚守春运工作的一线职工,深入挖掘春运期间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榜样,做好正面宣传。

(三)强化信息统计。严格执行信息报送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春运办等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春运信息。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市工程中心分别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并抄送市局春运办,并将春运首日(1月28日)、春运一周(1月28日至2月3日)、节后首日(2月18日)、春运三十日(1月28日至2月26日)及春节黄金周(2月11日至2月17日)工作动态信息于次日9:00前上报市局春运办。春运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等,按照规定程序报送。

(四)及时报送总结。请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运中心、市工程中心1月27日下班前报送春运领导机构名单、值班安排表及值班电话;2月16日15:00前报送春节期间行业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3月10日前报送疫情防控和春运工作总结。


附件:绍兴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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