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的通知》(绍市交发〔2021〕55号),我局于4月-7月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对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进行综合大检查,8月份联合驻市建设局纪检组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履职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了24个项目,共30个施工标段和24个监理标段。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基本到位,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管理总体较为规范,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管理,关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提升明显,注重民工权益保护,基本能够做好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各项工作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也存在政策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够全面深入、合同管理存在漏洞、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特别是吸取杭绍台高速“5.8”事故教训不够深刻。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管理情况
多数建设单位能按要求设置专业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但检查中发现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了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的建设管理任务,不利于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行业监管职责;235国道杭州至诸暨公路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咨询指挥部内部职责和工作流程不规范;杨绍线福全段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管理体系不健全;个别项目存在施工许可未及时办理的情况,如104国道与常台高速新昌南互通连接线路口平改立工程等;个别项目未及时进行信用评价公示。
(二)环保及标化工地建设情况
各建设项目较为重视工程环保工作,秉承“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理念,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如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绍兴段)增设孙端互通工程、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新昌段)、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杭州中环柯桥段高架桥改建工程等。
但也有部分项目标段环保措施、标化工地建设不到位,如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2标现场部分钢筋露天堆放;新昌县葫马线莒溪至后岱山段提升改造工程拌和场原材料露天堆放,且现场排水不畅;235国道杭州至诸暨公路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改建工程、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房建标段、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嵊州段)、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新东线(新二村-东二区)公路工程(上虞区段)等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或主要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另外,部分项目部食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如杭绍台高速公路;235国道杭州至诸暨公路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改建工程施工联合体质保体系不健全,监理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签发开工令;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杨绍线福全段改建工程、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2标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等原材料进场管理不到位;诸暨官庄至弦腔公路建设工程(第三合同段)、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绍兴段)增设孙端互通工程等对锚夹具检测管理不到位;104国道新昌县(朱路口)至上屯坑农村道路工程等路基填筑欠佳;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欠佳;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嵊州段)现浇箱梁模板局部胀开,拼接不平顺;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2标混凝土接缝不平整,表面存在粉饰现象;诸暨市高湖大桥建设工程等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个别项目预制梁板存放时间过长。
个别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杭绍台高速公路、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2标、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等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新昌县葫马线莒溪至后岱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隧道二衬安全步距超标;235国道杭州至诸暨公路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改建工程汽车吊和操作人员未履行入场登记和报验手续;绍诸高速诸暨浣东互通改扩建工程等临边防护不到位;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嵊州段)、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起重设备未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报告等。
另外,部分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不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务必引起重视。
(四)合同履约情况
多数项目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严格人员进场、考勤,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审批及时。检查中发现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新昌县葫马线葫芦岙村段道路工程(通景道路配套工程)、235国道杭州至诸暨公路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改建工程对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其中235国道杭州至诸暨公路萧山河上至诸暨安华段改建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方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新昌县葫马线莒溪至后岱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部岗位职责不清,存在人员混岗现象,个别管理人员未到位或未履职,人员考勤存在造假;杭绍台高速公路第HST-TJ01标段备案的部分试验检测人员未到岗;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绍兴段)增设孙端互通工程的桥梁专监存在重复从业;嵊州市东兰线提升改造(故江村-兰溪村)工程桥梁专监未到岗,桥梁监理员未经报备擅自履职;新昌县葫马线葫芦岙村段道路工程(通景道路配套工程)现场设计人员的社保单位与中标单位不符,设计负责人签字存在代签。
另外,个别施工管理人员资格条件、社保资料和诚信信息公开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
各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要求落实“无欠薪”六项制度,基本做到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但仍有部分项目标段存在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不齐、缺少劳资专管员授权资料、人员进出场动态管理不到位、农民工发放工资与其劳动合同约定不符和农民工工资迟发、漏发、代领等问题。其中,杭绍台高速公路发生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持续深化交通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纪委、市局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环保专项检查要求,重视在建项目环保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完善工作台账,确保防尘降尘措施规范到位,废水、泥浆、渣土等的处置链条清晰。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履行全面管理责任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全面管理责任,进一步理清内部职责,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履职到位;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大对参建各方履约行为、关键环节及关键工序的检查频率和力度;严格审查进场人员的资格条件,核查人员社保、诚信信息公开情况等,并做好人员考勤和在岗履职情况的考核检查,避免职责不清、人员混岗现象。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深化问题隐患整改
项目参建各方要深刻汲取杭绍台高速“5.8”事故教训,严格规范建设行为,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对于通报问题,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整改,从程序、履约、履职等方面深入查找原因,由表及里、由外到内,狠抓重点问题整治,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着力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规范管理水平。
上半年综合大检查经评议,本次受检工程综合名次如下:
1.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绍兴段)增设孙端互通工程
2.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新昌段)
3.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
4.杭州中环柯桥段高架桥改建工程
5.新昌县太下线儒岙至常台高速双彩道口段改造工程
6.绍诸高速诸暨浣东互通改扩建工程
7.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嵊州段)
8.上虞区南北中心大道(人民大道至五甲渡大桥)快速路工程
9.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新东线(新二村-东二区)公路工程(上虞区段)
10.诸暨市高湖大桥建设工程
11.诸暨官庄至弦腔公路建设工程
12.新昌县葫马线葫芦岙村段道路工程(通景道路配套工程)
13.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
14.104国道与常台高速新昌南互通连接线路口平改立工程
15.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
16.新昌县葫马线莒溪至后岱山段提升改造工程
17.104国道新昌城南路口平改立工程
18.嵊州市东兰线提升改造(故江村-兰溪村)
19.杨绍线福全段改建工程
20.104国道新昌县(朱路口)至上屯坑农村道路
个别项目因开工时间较短或未检查,暂不列入评议。杭绍台高速公路、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段)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予以通报批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