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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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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绍兴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式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绍兴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绍兴全市(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港口岸线及相关水域、陆域空间。 (3)规划期限:规划水平年为近期2025年和远期2035年。 (4)港口性质:绍兴港是浙江省内河重要港口之一,是浙江省港口“一体两翼多联”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河高等级航道网上的重要结点;是浙江省发展海河联运的重要支点,未来将成为区域集装箱运输的重要喂给港;是绍兴市发展区域经济、推进临江(河)产业经济带和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绍兴市发展文化旅游,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南生态宜居水城”的重要支撑。 (5)吞吐量:预测2025年、2035年绍兴港货物吞吐量分别为3000万吨、6000万吨。 (6)岸线利用规划:根据绍兴市内河航道岸线资源特点,充分考虑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对绍兴市钱塘江、杭甬运河、曹娥江、浦阳江等骨干航道的生产性岸线进行规划。 (7)规划布局:绍兴港总体上将呈“一港、七区、十五个重要公用作业区、十三个水上客运中心码头、四个游艇基地”的总体空间发展格局。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 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编制及审查等阶段。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①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现状调查及回顾性评价;②规划方案及资源环境协调性分析;③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评价;④规划岸线、港口布局等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⑥公众参与调查;⑦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对下阶段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575-85666952 邮 箱:644646791@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乔工 联系电话: 0571-87996810 邮 箱:342269070@qq.com 附件: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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