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稿)
根据《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主要保障局机关重要公务接待、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大型执法公务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统一集体活动、远程公务出差等。 1.重要公务接待用车:上级部门、工作联系单位来客,人数在3人(含)以上,或国家部委、省厅的司(厅)级领导1人(含)以上,需要我局派车接送。 2.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用车: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突发应急事件所需临时租用大、中型车辆或专用车辆。 3.大型执法公务活动用车:组织大型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且活动人数在10人(含)以上临时租用大、中型车辆或专用车辆。 4.机要文件传递用车: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等。 5.统一集体活动用车:单位组织集体活动临时租用大、中型客车(含面包车、商务车)。 6.远程公务出差用车:局领导到车改区以外(距车改区域单程距离500公里以内)开会、检查等公务活动;处室长到车改区以外(距车改区域单程距离150公里以内)开会、检查等公务活动。 7.离退休人员用车。 8.其他特殊用车(需各处室的分管局领导批准)。 二、用车形式 局机关人员在车改区域外用车统一向公车公司租用车辆。 三、用车程序 各处室用车前须填写《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联系单》报办公室。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在公车公司有车可租情况下给予安排。 四、费用结报 局机关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租用公务用车时,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违反者租车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其他 1.局机关各处室不得借用或委派局属各单位的公务或执法车辆。 2.确因工作需要(同一工作及目的地)的,经派车单位同意后,可搭乘派车单位的车辆。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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