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运管局:
现将《绍兴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日
绍兴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方案
(2019—2021年)
为切实推进我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大幅提升非现场执法治理成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7〕190号)精神以及《2019年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方案》(绍政办发明电〔2019〕9号)要求,特制定绍兴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理念,按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总体部署,围绕“互联网+治超”、“机器换人”工作目标,不断健全完善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置工作机制,推进治超执法领域联合惩戒,形成非现场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非现场执法查处率,切实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法制化、信息化、智能化、异地化为重点,“布局一张网、建设一盘棋”,通过规范数据的采集、运用与管理,实现高速与地方、本地与外地车辆“立体化”、“网格化”管理,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借鉴的模板。具体目标:
(一)非现设施运行:着力实现启用设备在线率、正常率达到90%以上;
(二)掌上执法运用:2019年,实现使用“掌上执法”开展检查次数占检查总数的30%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50%以上;2021年,力争达到70%以上;
(三)本地车辆先行:2019年,实现本地车辆的处置率达50%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70%以上;2021年,力争达到90%以上;
(四)案件处罚提升:2019年,实现有效案件处罚率达到30%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50%以上;2021年,力争达到70%以上;
(五)非现点位震慑:2019年,非现场执法设备检测的平均超限率控制在2%以下;2020年,控制在1%以下;2021年,力争控制在0.5%以下;
(六)高速严管施压:2019年,高速公路平均超限率控制在2%以下;2020年,控制在0.5%以下;2021年,控制在0.2%以下;
三、工作措施
立足现有工作实际,以寻求各个环节取得新突破为主线,围绕组织架构、制度设计、设施建设、信息共享、队伍管理、联合惩戒等六大主要内容,分三阶段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具体为:
(一)谋划准备阶段(2019年6月前)
综合考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治超非现场执法现状等因素,对各区、县(市)非现场执法工作业已积累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对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调研、摸排,形成较为系统化的《绍兴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工作清单》初稿,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协调推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市交通运输局大队组建、高速公路路警联动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等机制。对其他部门间需要协调落实的工作事项提前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预期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二)实施提升阶段(2019年7月—2021年5月)
综合考虑非现场执法工作各个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力争做到工作无短板、管理无失位,基本实现法制化、信息化、智能化、异地化工作常态。具体为:
1.组织机构一体化
(1)成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小组。在市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工作会议制度。市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公路局、运管局以及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协调、督促。
(2)调整市治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组成。根据示范区建设工作需要,新增中级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局、银保监分局为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对原有成员单位人员进行更新调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非现场执法工作落地见效。
2.制度保障系统化
(3)完善非现场点位布局方案。根据各区、县(市)路网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市县联动、共建共享”原则,在现有建设点位的基础上,修订出台全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布局方案。
(4)出台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指南。优化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统一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技术指标和通信协议等标准,明确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要求,实现系统管理的高效化、智能化、规范化。
(5)制定非现场执法工作规程。规范数据的采集、运用与管理,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对非现场执法设备所采集数据的处置管理进行明确,厘清每个环节的职责任务,实现制度系统化。
(6)推进三项制度建设。统筹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四张清单一张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任务,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3.设施建设规范化
(7)全面启用普通公路非现场点位。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全面启用85处359个车道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实现重要路段全覆盖。充分发挥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位置优势,探索在治超站附近非现点位漆划标线等方式引导车辆进站检测。全面落实检定、检测工作,加强设备后期维护工作,确保各启用点位正常运转。
(8)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改造升级高速公路重点收费站计重收费抓拍系统,切实保障利用计重收费系统实施非现场执法工作的证据收集和固定,加快入口称重设备及抓拍系统安装工作,抓紧安装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系统,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加强对绕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先行试点启用1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入口称重阻截工作。
4.信息系统共享化
(9)发挥数据互通共享优势。充分利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数字城管、智慧建管、应急环保危货监督等平台以及高速公路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实现高速与地方、本地与外地车辆“一体化”、“网格化”管理,实现车辆信息全面掌握、运用。健全完善“黑名单”制度,初步建立“黑名单”管理系统。
(10)建立智能化管理平台。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要分别整合“12328”路网监控平台、公路巡检、非现场执法、移动卡口、货车GPS等系统资源,组建智能化指挥中心,实现自动识别车辆、自动实时预警、调度,实施专人值守运行。路面执法人员利用APP查询软件,根据推送的信息或指挥中心的调度,及时作出处置,提高打击的精准度。推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自助服务终端辅助执法、电子签名、移动支付等系统运用一线执法。
(11)探索推进年检程序制约。发挥共享数据优势,初步实现利用公安交警车辆年检、交通运管营运证年检程序,提醒有违法超限非现场记录的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限制过户逃避处罚,有效整合交通执法、公安交警的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果。
5.执法队伍专业化
(12)组建公安、交通运输联动联勤执法队伍。组建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路政、运政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市交通运输局大队组成联动联勤执法队伍,实行合署办公,归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市交通运输局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包括公路治超、车辆动态监控等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向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由公安、交通运输两部门共同下达。
(13)组建数据分析队伍。负责数据的整理、分析,优化信息采集、审核、处理等流程,提高数据分析研判水平,每季度对违法车辆的类型、货源、发生线路、查处时段、车货来源、车籍地、违章数量和事故数量等方面数据以及重点非现点位超限超载形势进行分析,形成常态化通报制度,加强“预防性”治理。
(14)调整专职治超队伍工作模式。实现执法重心从路面执法为主、非现场执法为辅向以现场与非现场执法并重的模式转变,充分发挥数据分析的针对性、实时性和路面布点的科学性,实现路面执法与非现场执法优势互补、传统与科技模式互补的治超执法局面。
6.治超惩戒综合化
(15)实行全市工程运输车本地化、企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根据属地和所属行业分类,建立工程运输车及其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准入制,对个体工程运输车、外地号牌运输车、外地驾驶人实行本地化、企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安全状况检查、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日常监管机制,确保所有工程运输车全部纳入监管体系。
(16)强化源头综合监管。加强对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开展政策宣传,根据违法超限记录的车辆梳理情况,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道路货运站(场)要上门督促,实现100%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100%货运车辆源头装载不超限超载。对多次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开展安全整改,追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本地车辆的处置率达50%以上。
(17)推进路警联合协作。加大对遮挡号牌、使用翻牌器、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各治超站或专职治超大队设置公安交警处罚窗口,查询车辆轨迹,完善案件移交程序,实行常态化运作。对有违法超限记录未处理的中重型货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限行区域通行证。加大高速公路违法超载超限车辆的打击力度,建立闯禁治理与计重收费系统非现场执法联动处罚常态化工作机制。
(18)推动实施掌上执法、异地处罚。运用掌上执法查询端口,实时掌握车辆违法信息,实现使用“掌上执法”开展检查次数占检查总数的30%以上。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罚工作机制,定期将违法车辆数据抄报给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提高非现数据的处置率。
(19)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处置机制,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制定落实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违法失信清单”,实施拒绝失信车辆上高速行驶。
(20)研究推动非诉强制执行。通过建立常态化的非诉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树立一批负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影响力,有效应对“老赖”车主的逃避处罚行为,树立治超执法权威,使非现场处罚落地有声。
(三)完善深化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
全面完成六大体系的建设目标,建立较为健全的非现场执法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智能化、异地化工作手段,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为导向、科技与治超深度融合的数字化执法体系,具备引领示范作用。着眼长三角区域非现场执法工作推进进程,推动大区域“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树立全社会非现场执法威慑力,全方位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上下级之间、横向部门之间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落实组织协调、指挥、督查、考核职能,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研究、部署,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协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计划、时间安排,保障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合协作。要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牵头、积极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调查研究,打破地域界限,积极开展跨区域协同合作,扩大打击面,使超限超载违法车辆无处可躲。
(三)强化责任考核。要根据示范区建设工作清单、年度实施计划和考核目标细化责任分解,将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区建设按期完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到位后,各地要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变动情况,对相应工作作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对工作推进滞后、落实不到位、不作为的单位、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由市治超办进行约谈、挂牌督办;整改仍不到位的,由市治超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问责、追责,并上报市政府。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1:绍兴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工作清单.doc
附件2.绍兴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3.治超非现场执法相关制度、工作机制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