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管理部门移送的行政处罚信息,下列车辆当事人在一年内公路违法超限运输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对下列车辆依法作出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对下列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如下: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所属企业(单位) | 超限次数 | 车籍地 | 交通违法行为决定书编号 | 1 | 浙D.C7393 | 绍兴至鑫运输有限公司 | 3 | 绍兴市 | 3306004120100261 | 2 | 浙D.17971 | 绍兴至鑫运输有限公司 | 3 | 绍兴市 | 3306004119100232 |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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