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绍兴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2日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地方海事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整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市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努力实现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重点船舶(客船、散装化学品船)得到有效监管,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稳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行业安全知识,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2.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厘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明确交通运输局与执法队、公运(港航)中心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修订完善权责清单。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航运公司安全监管模式,细化公司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公司实施差异化管理。督促航运公司尤其是运营客游船舶的航运公司,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按照“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 加快推进安全信用管理。完善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水上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加大检查频次、限制运力发展、退出运输市场、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
(三)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摸排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开展内河船舶碰撞桥梁、水上水下作业影响通航、农用船舶进入主航道通行等隐患治理。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6.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以柯岩、五泄、白塔湖、天烛湖以及三界渡、东鲍渡等为重点强化客、渡安全监管。严查客渡船超载、超航区航行等行为,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督促水上客运企业、渡口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7.强化散装化学品船舶监管。加强辖内散装化学品船航行作业监管,严格开展载运货物核查,对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瞒报、谎报、非法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8.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督促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通航管理规定》以及曹娥江、杭甬运河等重点航道有关航行通告,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行为。重点查处船舶违反桥区水域航行规定、违反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9.开展农(林)自用船治理。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农(林)自用船安全管理职责。开展与渔政、公安等部门合作,加强内河通航水域内农(林)自用船的航行秩序监管,监督农(林)自用船遵守航行秩序,打击各类非法涉渔作业,改善通航环境;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严厉查处农(林)自用船非法营运及超载运输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10.开展船舶安全配员检查和《船员服务簿》记载情况专项核查。实施船员是否人证相符、证书是否伪造、船员在船任职情况是否真实等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核查。重点实施配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及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和航线不符合要求船舶的违法行为查处。
11.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梳理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形成失管船舶清单,摸清船舶去向动态,重点整治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管的船舶,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强化海事现场监管,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船舶。强化信用管理,将严重失信船舶及其所有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压缩违法违规船舶生存空间。
12.开展船舶救生设备检查。开展船舶救生设备产品检验质量、船舶救生设备配备、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核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船用救生设备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未配备持证救生设备、救生设备技术状况差等问题。
13.开展船上人员安全操作检查。加大对船上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建立、相关防护设施装备配备、船员对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及对相关防护设施装备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船员和船上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要求穿戴相应的防护救生装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事作业的行为。
14. 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与辖内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对公务船的登记、检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结合船舶年度检验对船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公务船所属单位自觉履行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公务船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15.开展游艇专项整治。开展辖区内游艇摸排,加强行业法规宣传,督促指导游艇所有人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利用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游艇现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操作人员无适任证书、游艇不适航和违反通航秩序管理等违法行为,促进通航安全和游艇产业健康发展。
16.开展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辖区内水上水下活动摸排,形成项目清单,对涉及通航安全的活动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加强对已办理活动许可活动的通航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现场巡查核查,督促指导活动实施单位严格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处罚、通报等措施。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7.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理顺水上交通安全体制,明确交通、执法、中心等各部门职能和责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队伍管理。以智慧海事、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应用和非现场执法水上交通综合卡口系统为重点加强水上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巡航、救助船艇和通航保障、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配备与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要求相适应的装备设施。
18.提升从业和监管人员能力素质。督促航运公司落实船员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船员培训教育力度,提升船员业务技能。加强水上交通管理人员管理,通过集中学习、考试考核、业务比赛等方式,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规范现场监管执法
19.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八)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20.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及时搜集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图集资料,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和有奖比赛等活动,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基本知识,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21.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健全安全形势分析制度,查找典型水上交通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 年11月)。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 年11月至2020 年12月)。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通报一批管理差的公司,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约谈一批问题企业,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公司和船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方式,研究制定管理制度,推出务实举措,推进核心工作,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事故发生的规律性,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建立工作台账,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做表面文章、应付上级检查、谎报工作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承担海事管理相关工作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要强化跟踪督导,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压实、工作务实、整改扎实,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8日前确定工作联络人,报送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照《绍兴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任务具体要求,填写《行动推进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届时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詹际涛,0575-88002565/1735750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