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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1-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1-01-27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0〕107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文广旅游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30 09:35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旅行社、旅游客运经营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管理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文广旅游局

2020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提高我市旅游客运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确保旅客出行安全,现就规范我市旅游客运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流程,规范用车

旅游客运单位对旅行社租用的车辆,应于车辆发车前主动提供客运车辆信息和司机资质信息,所提供的车辆、司机和保险时效等必须符合旅游客运要求;旅行社对租用的旅游客运车辆,要查核旅游客运车辆企业情况(全市有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详见“附件1”),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确认车辆保险和年检情况,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书面租车合同,对租车价格、车辆情况、行驶线路、驾驶员安排、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严禁租用无客运经营资质车辆、“租赁”性质车辆。双方应当面签订或互发传真确认租车信息,确认件应加盖印章。各旅行社可以通过“绍兴市旅行社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绍兴交通”微信公众号、扫码张贴在车身的“绍兴营运客车”二维码等多种途径查询车辆资质。

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用车确认。旅游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将根据用车确认情况、《旅游客运车辆导游评分卡》(附件2)记载的用车等情况,进行事后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两部门将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旅游客运企业应在车身喷印统一举报电话(12328),举报属实的违章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

旅游客运企业要加强客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凭包车合同调派车辆;旅游客运企业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形成一车次一档,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客运企业要设置旅游客运车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由专人负责,定期对旅游客运车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定,以保证旅游客运车辆的服务质量。

旅行社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及时收集乘客的反馈意见,处理乘客的服务质量投诉。每次服务结束时,由旅行社导游对旅游包车客运服务进行评分,并填写《旅游客运车辆导游评分卡》(附件2)和《旅游客运车辆乘客意见卡》(附件3)。旅行社对《评分卡》和《意见卡》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各旅游客运企业的得分后于每月末上报市旅游行业协会。协会对反馈意见整理、归档、分析,每季度末上报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度对导游、乘客反馈意见进行核查和回访,将服务质量回访满意度作为旅游客运企业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统一准入,强化安全

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把旅游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重要依据。旅游客运企业要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确保营运驾驶员资格素质符合管理要求。

旅行社用车须提前向旅游客运企业预订车辆,签订规范的旅游运输合同,根据游客需求和旅游包车市场运力供给情况,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对游客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旅客行李携带危险品上车情况;旅行社需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游客实名制名单、加强导游安全教育。导游应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出行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不得乘坐折叠座椅、副驾驶座等位置,避免站立讲解,并督促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

旅游客运企业对行车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驾驶员日常考核管理,按规定做好车辆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安全设施完备有效,卫星定位设备、主动安全视频全部安装到位并实现联网联控,加强对旅游包车的动态监控力度;企业应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安全文明驾驶。

四、统一执法,联合监管

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实施联合会商、数据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两部门应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旅行社租车情况、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到位情况、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的检查;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黑车”、租赁车辆从事旅游包车业务,严管异地经营的包车业务;对违规行为较多的企业和车辆,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进行联合通报、联合约谈、甚至停业整顿等严肃处理。


附件1.旅游包车企业清单.xlsx

附件2.旅游客运车辆导游评分卡.doc

附件3.旅游客运车辆乘客意见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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