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个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第5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你公司有12吨以上普货运输车辆未接入国家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请于2018年3月15办理好车辆联网联控手续,接入国家货运车辆公共平台,逾期未接入的,我局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最终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关于规范越城区12吨以上普货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