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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开展全省百日联合治超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1 11:00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开展全省百日联合治超行动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要求,切实保障乌镇互联网大会期间全省公路运行安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百日联合治超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交通、公安部门通力合作,采取联合集中路面执法、源头治超、科技治超等有效措施,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重要桥梁,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省公路路况稳定、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整治重点

  (一)车货总重49吨以上和超限50%以上的货运车辆。

  (二)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

  (三)省际节点、重点桥梁路段超限超载车辆。

  (四)已通过治超非现场执法固定证据未主动接受处罚的存量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三、行动时间

  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为期100天。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路面执法的检测设备和站点设置,检测、卸载、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货运企业和车辆的源头监管等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被抄告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出高速公路超限车辆由高速路政为主查处,普通公路路政配合;进高速公路超限车辆由普通路政为主查处,高速路政配合。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要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食宿便利和保障。

  (二)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派驻警力,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运输检测站接受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加强对非法改装和假牌套牌货车查处。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维护保障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正常运行的治安秩序,依法加大对“黄牛”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超限超载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整治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整治工作。对治超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上一级领导责任。

  (二)精心组织,细化行动方案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一市(县、区)一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治行动方案,并报当地治超办。一是全面摸底排查。结合本地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实际,确定重点线路、重点卡口、重点桥梁。二是制定详细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工作班次,对超限超载重点区域,重点投入人员力量。三要针对采取故意扰乱超限超载检查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超载检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制定完善有效的应急预案。

  (三)部门协调,加强联动执法

  各市交通、公安部门强化协调联动,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做到路面执法和源头监管密切联动。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各市交通、公安部门要落实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建立联合治超机制,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开展专项治理,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二是强化省际联动。公路路政、公安交警与周边省(市)加强协调合作,因地制宜把好省际道口关,构筑省际治超屏障。三是强化区域联动。各市进一步加强市域之间的治超联动,形成治超网络效应。

  (四)有效结合,强化科技治超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现已建成的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及其他硬件设备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着力提高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率。要将治超路面执法与非现场执法有效结合,提高执法效率。在路面执法超限车辆拦截后,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非现场执法记录查询,对证据确凿,记录在案的,与路面执法一并处罚。要充分利用全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网络效应,加强数据分析,通过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检测数据及时确定违法超限车辆集中路段、时段,合理调配路面执法力量开展针对性路面流动治超。

  (五)溯源监管,加强源头治超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强化货运源头巡查等措施,加大货运源头治超力度。对货运源头单位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放行出站(场)上路行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公路管理机构移送的案件信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以上的车辆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证件。

     (六)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好广大运输业主、货主和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一旦发生故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等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聚众闯卡、寻衅滋事等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执法工作秩序。

  (七)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联合治超行动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专栏。采取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挂图,出动宣传车,召开现场咨询会等形式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取得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出广大车主和司机既“不敢”也“不愿”超限超载的良好氛围。

  联合治超行动期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务必要做好信息报送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的基本信息、物品名称、物品流向等数据的采集、统计工作。信息一周一报,重大信息要即时上报。周报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通过OA上报省公路管理局,联系人:赖献昆,电话:0571-87813845。省公安厅交管局,联系人:章建荣,电话:0571-8728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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