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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运管局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数据上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6 11:37 信息来源: 维管科 访问次数: 字体:[ ]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文件

绍市运发〔2017〕49号

绍兴市运管局关于开展汽车

维修电子数据上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运管处(局、所):

  根据《浙江省落实十部委<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浙交〔2016〕40号)文件精神和省运管局工作部署,2017年浙江省全面开展汽车电子健康档案推广工作。为确保我市汽车电子健康档案推广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汽车维修电子数据上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健全我市汽车维修数据,向广大车主、维修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为行业转型升级打下坚实的企业管理基础和行业数据基础。

  二、工作步骤

  (一)摸排统计阶段(2017年3月-4月中旬)

  各区、县(市)运管处(局、所)摸排辖区内一类及部分二类维修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企业所使用的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确定维修数据上传单位名单,并及时将《绍兴市汽车维修数据上传单位汇总表》(见附件)报市运管局维管科。

  (二)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4月中旬-5月)

  市局组织全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一类及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开展汽车维修数据上传的培训和动员工作。委托相关技术人员讲解服务系统与省局数据库对接方式、维修数据上传方法、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内容等。

  (三)实施阶段(2017年5月-8月底)

  相关维修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升级改造服务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对接和数据上传。行业管理部门应实时监督维修企业系统改造和对接的进度,同时监管上传数据的质量和时效。

  三、工作要求

  (一)汽车电子健康档案推广工作是浙江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全市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到早动员、早组织、早落实,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年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工作,加强对企业数据上传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存在未及时上传数据、上传数据不完整或上传虚假数据等情况的企业,要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行业评优活动的资格;对工作积极主动的企业,应在年度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同时在办理行业许可事项时,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结速度。

附件:绍兴市汽车维修数据上传单位汇总表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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