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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5-22 15:36 信息来源: 养护科 访问次数: 字体:[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交〔2014〕136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日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规范日常小修保养行为,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基层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路养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安排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的线路、普通国省道收费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以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为单位分市进行考核。

第三条 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交通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主管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全面工作;市级交通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工作;县级交通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具体做好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配合和自评工作。

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具体工作由省、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分三部分内容。一是路况和桥梁技术状况指标考核,路况指标通过机械化检测进行评价、桥梁技术指标通过定期检查进行评价;二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考核,通过定期检查进行评价;三是日常小修保养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考核,通过抽查和不定期检查进行评价。

第五条 各县(市、区)年度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结果、得分排名及路况和桥梁技术状况升降情况由省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各县(市、区)绩效考核资金(省级绩效考核资金不含宁波市)。

 

第二章  考核组织形式

第六条 路况技术指标考核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由省统一安排,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路况进行检测,按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评分;桥梁技术状况指标考核,由省统一安排,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按《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评定平均得分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对各县(市、区)路况和桥梁技术状况指标分别进行全省排名。

第七条 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考核,主要对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小修保养质量进行考核。

各市每年组织四次检查考核,每季度一次。每次检查考核结果分别以市为单位对各县(市、区)进行打分和排名(打分和排名不得并列),考核结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正式行文进行通报并于下季度第1个月25日前报省公路管理局。

省每年组织两次考核,年中一次以各市互检形式,省派员参加,由考核主检单位会同参检单位对被检市各县(市、区)进行打分和排名(打分和排名不得并列),考核结果自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考核主检单位正式行文报省公路管理局;年末一次,省公路管理局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并结合年终相关检查进行考核。

第八条 上级财政、交通(公路)部门视实际情况对各县(市、区)的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  绩效考核组成

第九条 绩效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技术指标占30%(路况技术指标占20%,桥梁技术指标占10%),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占60%,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占10%。

第十条 路况技术指标考核根据各县(市、区)实际路况检测里程(剔除大中修路段),按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进行打分,并考虑路况升降因素进行适当调整。桥梁技术指标考核按《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以桥梁定期检查技术状况评定平均得分进行打分,并考虑桥梁运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考核根据定期检查结果打分,其中,各市每季度的检查占15%(四个季度合计占60%),省组织的半年度检查占30%,年末省局检查占10%。

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考核按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占50%打分。

第四章  绩效资金来源与分配

第十三条 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资金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各县(市、区)年度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的20%(不含隧道照明经费和路面大修路段的年度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第二部分为各县(市、区)上一年路面大修路段年度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的50%。

第十四条

(一)第一部分绩效资金分配

以市为单位,在全市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县(市、区)得120%的绩效资金,排名最后的县(市、区)得60%的绩效资金,其余名次的县(市、区)按等比内插法得相应比例的绩效资金。发生因公路管养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绩效考核按排名最后计算。

义乌市在检查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得120%的绩效资金,94-90分得105%的绩效资金,89-85分得90%的绩效资金,84-80分(含)得75%的绩效资金, 80分以下得60%的绩效资金。

剩余绩效资金按小修保养经费基数平均奖给全省路况检测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均值在90(含)以上且单条路线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得分不低于80的县(市、区)。

(二)第二部分绩效资金分配

按养护里程比例将绩效资金分配给上一年未进行大中修路段的县(市、区)。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上一年被省级以上(含)交通、公路行业主管部门评为最美行业、养护先进(优秀)单位或省部级以上(含)最美养护工、养护先进(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年度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增加2分。

第十六条 因日常管养和小修保养不到位,导致路况严重下降,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均值或单条路线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在80以下的、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县(市、区),省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暂停该县(市、区)一年内普通国省道新建项目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路况严重下降的路段及桥梁当季可不列入考核。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财政部门应加强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使用规范,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擅自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绩效考核内容及各县(市、区)绩效考核资金计算办法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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