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本市路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全市路政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公路标志、标线的管理工作。
5、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核)的许可事宜。
6、参与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7、协调查处全市重大或跨且(市、区)的路政案件。
8、负责全市路政业务培训、人员审核报批和路政管理队伍建设。
9、统计、汇总、上报全市路政管理和各项报表、总结、信息和资料。
10、负责核发全市路政管理的各类法律文书、票据、证章、服装。
11、负责有关来电、来信和来访等事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