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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3年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5 09:03 信息来源: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访问次数: 字体:[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绍市交发〔2013〕114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3年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绍市安委办〔2013〕13号)精神,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促进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全市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13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深化“打非治违”活动,大力排查事故隐患,着力解决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夯实道路客运、危险运输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全市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我市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大幅下降,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动态监控制度逐步完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断健全。
三、活动组织
2013年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由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参与,为保证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如下:
组  长:张德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秋晓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金伟强   市交通运输局运安处处长
        单明生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何益忠   市运管处客运(安全)科科长
涂金明   市运管处货管科科长
孟永涛   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科长
李  猛   市运管处运政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李光强   市运管处客运(安全)科副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客运(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何益忠担任。
四、活动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6中上旬)
通过调查摸底,深入掌握本地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整治推进阶段(6月下旬-8月中旬)
对辖区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整改和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8下旬)
对2013年全市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运安处,联系人:李秀娥。
五、活动内容
(一)深化运输企业人员素质教育,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查处各类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1.组织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培训考试,落实各项安全活动方案,提升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守住安全生产法律红线。
2.开展驾驶人大培训活动。要以典型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重点通过案例分析,警示驾驶员在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注意驾驶事项,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要充分运用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对客运车辆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要及时抄告客运企业,客运企业要督促责令驾驶人及时依法接受处理,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
(二)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1.开展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要求每家企业成立自查领导小组,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照“安全生产规范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要求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全面系统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对专职安全员、驾驶人、搬运装卸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安全驾驶操作、有无违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车辆GPS动态监控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当地运管机构提交2013安全生产自查报告,作为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的依据。
2.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特别是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二客一危”车辆GPS联网上线情况等;行业管理机构“三关一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开展情况;“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及部署情况;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十项活动开展情况等。督促企业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的处罚力度,依据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信息,依法严格处罚车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浙运〔2009〕31号),要求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
(1)客运危货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不得参加营运。要进一步规范联网联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督促企业提高车辆在线率,加强监管GPS动态信息和轨迹回放,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
(2)加强运输过程监管。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要对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车辆行驶速度、夜间行驶速度及连续驾驶时间等进行调整,要对所属车辆途经路线逐条进行勘察,排查隐患路段,对途经临水临崖、路口村口采取相应措施。夜间三级以下公路禁止运行,切实执行凌晨2-5时停止运行。要合理制订最高限速标准,逐步推行分段限速。
(3)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规范旅游包车经营行为,实行旅游包车牌发放和行程报备信息化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细则》,发现不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客运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一律不予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严格执行加强客运站安保工作,要按《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要求,明确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要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做好开车前的《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播放等安全宣传工作,并对安全告知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对结果进行通报。
(5)认真落实驾驶员道路对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动态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推广驾驶员等使用《行车日志》。
(6)严格道路危货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强专用车辆、设备的监管,专用车辆必需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必需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必需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7)严格道路危货运输市场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格执行《危规》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有关规定,执行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等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
3.道路运输企业应急演管理工作的落实。各运输企业要结合自身运输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道路客货运重特大事故预防机制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举行“三防”预案的演练,以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锻炼队伍,并按计划完成应急演练。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1.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2.加强对客运包车异地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规定抄告对外省籍客运包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相关档案或信息系统中,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年度审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坚持动静结合,充分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站点和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
4.加强无证经营出租汽车(黑车)打击力度,严格查处出租汽车各类违反安全经营的行为,重点查处违章超速、不按规定安装使用GPS,不按规定站点上下客,无从业资格证等违规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专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加强会员交流、提供专业技术讲座、事故案例分析,先进经验介绍,推广和普及先进管理理念、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协会牵头的安全生产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为导向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活动要求
1.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要摸清全市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建立健全我市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2.对在整治期间,对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不能保证安全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改,杜绝各类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对省市重点监管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整改期间一律停止运力投放。对活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不得投放新运力,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重点报道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些做法、措施和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树立道路运输企业良好形象。
4.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动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每月至少上报1篇整治工作信息。
 
 
 
 
 
 
 
 
 
 
抄送:厅安全处,市安委办(市安监局)。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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