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文件
绍兴市运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局、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我市运管部门开展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为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危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清理挂靠车辆
1.严禁我市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认真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严禁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的要求。
2.开展摸底排查,对确认属于挂靠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求在2013年12月30日前进行清理,按时圆满完成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清理挂靠车辆的工作督办要求,对拒不执行清理挂靠车辆运输企业,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进行查处。
3.吸取上海“5.3”道路危货运输事故教训。该事故直接原因是本省一辆装有液化气罐装挂靠车辆,在上海外环发生侧翻、撞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省两家运输企业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双方签定挂靠协议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全面做好《危规》贯彻执行工作
1.按照《危规》规范危货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认真做好新许可和已许可企业的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危规》要求对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按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整改或退出危险品运输经营。
2.对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危规》对专用车辆的要求进行审批,严禁违反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3.加强危货运输行车GPS实时监控。各危货运输企业要配备监控人员,做好监控记录,严禁超禁、超速行驶,认真做好每天电子路单上报工作。
4.规范异地经营行为。异地经营业务运输起讫点均不在绍兴行政区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异地经营,应遵守《危规》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应遵守《危规》第十九条规定。
三、加强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
1.道路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危货运输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事该岗位工作。
2.危货运输企业经理人应实行上岗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与安全意识,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事该岗位工作。
3.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应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不断增强其法律知识与安全意识。
4.危货企业必须培训配备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危险货物搬运装卸从业人员。
四、做好运警联动工作,协同监管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同交警部门的联系,要求危货运输企业及时提供上高速车辆与驾驶员名单,以便交警对违规车辆与驾驶员信息的反馈,共同做好严禁高速公路危货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工作。
2.推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与交警部门共同开展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约谈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良好态势。
3.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企业,将列出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在其年度信用考核当中予以扣分。并相应记录其从业人员的不良信息,列入其信用考核记录,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其从业资格。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3年8月25日
抄送:省运管局,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危货运输行业协会,
市区道路危货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