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64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7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 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考核项目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程序;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和资金管理;标化工地、环保和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民工工资;信用动态管理等。 三、考核流程 (一)各考核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据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开展自评。各区、县(市)实施项目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格报属地交通运输局,市本级实施项目直接上报市交通运输局(1月5日前完成); (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本级实施项目的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1月10日前完成); (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考核(1月19日前完成); (四)确定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结果并进行公布(2月8日前完成)。 四、其他 请各建设单位提前按照考核内容分类整理资料台账;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建设单位于12月29日前上报考核工作联络员名单。联系人:陈攀,联系电话:88262282。 附件:项目法人责任制考核项目名单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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