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1-0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1-02-22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1〕28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7-2021-0002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提前淘汰运力置换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22 15:34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

根据《绍兴市10座以上客车交通安全“铁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绍政办发明电〔2020〕18号)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绍兴市57座(含)以上运营客车提前淘汰运力置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8日    



绍兴市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提前淘汰运力置换办法



为吸取“9.28”等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办“9.28”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会议纪要》《绍兴市10座以上客车交通安全“铁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经研究,对57座(含)以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提前报废退出的,在资金补助基础上,以运力置换方式进行鼓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置换范围

享受运力置换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绍兴市范围内,企业经营许可范围为班车客运或包车客运,且在用车辆为县际以上班车或包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属57座(含)以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完成淘汰(结合国务院安委办“9.28”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要求,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行淘汰的上述车辆,可参照执行)。

下列情况不列入政策范围:(1)因发生次责及以上交通事故而提前报废的车辆。(2)政策执行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或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有责(次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企业所属车辆(相关车辆仍需完成淘汰)。(3)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前、至2021年12月15日仍未淘汰的车辆,今后不再享受运力置换鼓励政策。

二、置换标准

(一)旅游客运车辆。按照一个周年内计划淘汰车辆总数的1.5倍方式鼓励实施新车置换。其中原数量的1倍运力指标根据车辆报废时间实施置换,置换的新车经营范围保持不变;鼓励的“0.5”倍运力指标按年度一次性兑现,在其本年度内最后一辆车更新时可以一并投放。鼓励指标的车辆经营范围明确为“市内县际包车客运”。如果鼓励的运力指标出现0.5辆时,在前一年度全市包车客运企业质量管理考评达到良好及以上,或在2021年淘汰57座(含)车辆比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80%(含)以上的企业,鼓励运力指标可以补足至1辆,否则不予补足,舍去0.5辆指标。

(二)班车客运车辆。淘汰鼓励方式与旅游包车一样,其中原数量的1倍运力指标,经营范围和运营线路保持不变;鼓励的“0.5倍”运力指标,经营范围为“市内县际包车客运”。如果鼓励的运力指标出现0.5辆,与旅游客运车辆的鼓励指标一样执行。

三、置换要求

(一)时间要求。运力更新置换根据实车报废的实际时间确定,鼓励指标的运力,在当年度12月15日前投放完成,否则视为放弃。

(二)车辆要求。更新置换到位的车辆必须为当年购置的新车,必须承诺严格实行公车公营。

(三)客座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更新的运力不再允许使用57座(含)以上大型营运客车。新投入车辆客座一般不宜超过50座。鼓励置换投放小客座车辆,57座(含)以上大客车淘汰后,如果都置换为20座(含)以下车辆时,允许1辆旧车置换为2辆新车,但一个企业最多只能有2辆57座(含)指标置换为4辆20座(含)以下车辆,且这些小客座运力自投放之日起,6年内不得更新为20座(含)以上车辆。投入的小客座车辆类型等级必须符合相关许可资质要求,鼓励的指标经营范围仍为“市内县际包车客运”。

四、工作流程

(一)梳理上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梳理符合条件的旅游客运和班车客运车辆,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淘汰57座(含)以上大型客车。2021年2月28日前汇总辖区企业2021年底前淘汰计划和置换意愿,经审核后上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人:应剑,电话:85331491。

(二)征求意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汇总各区、县(市)上报的淘汰置换清单后,结合全市包车客运企业质量管理考评情况,审核拟定淘汰置换的车辆清单,并公开征求基层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意见。

(三)发布公告。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可实施运力鼓励清单。

(四)监督实施。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车辆淘汰完毕后,将有关佐证材料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按要求投放鼓励运力车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运力置换工作,要统筹考虑、积极落实,稳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全市8年及以上57座(含)以上大型营运客车加快淘汰退出,8年以下有序淘汰退出。各区、县(市)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强化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整体安排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运力置换工作,重视旅游包车考核和安全管理结果应用,要把企业管理质量与运力鼓励结合起来,向管理质量较好的企业倾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做好运力置换工作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行业良好经营氛围,确保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上级部门就旅游客运经营范围作出调整,或上级出台类似文件的,依据上级文件执行。如出现文件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根据行业管理职责,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提前淘汰运力置换办法》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