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运管局:
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通知》(绍市交发〔2019〕3号),《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备忘》(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专题会议纪要〔201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强化基础管理,落实现场管控,规范企业经营,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集约、绿色发展,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绿色出行体系。
二、整治时间
8月29日—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市区范围(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纳轨管理、停放秩序以及电动助力车上牌和配备头盔情况等。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各区制订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市级部门做好本条线工作部署。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向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就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出相关要求。
(二)企业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根据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完成相关资料的全部报备、电动助力车上牌和头盔的配置、电子围栏和禁停围栏设置、企业平台数据向管理部门开放等工作。
(三)检查执法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由市交通运输、公安和综合执法部门带队,分别赴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指导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长效管理阶段(9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就相关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开展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按照相关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二)市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企业于9月11日前完成互联网租赁电动助力车登记上牌和安全头盔配备,通过增设登记办理点等方式为企业电动车上牌提供便利。9月11日起对未上牌并配备安全头盔的互联网租赁电动助力车进行查处。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和电子围栏设置,协调公共自行车电子围栏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共享。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侵占人行道设施、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纳入对各区的城市管理考核。
(四)越城、柯桥和上虞区:建立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整治,柯桥区整治工作由柯桥区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实施。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合理设置辖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助力车)停放区和电子围栏,综合执法和公安部门根据各自道路管辖职责,对未按规定停放在电子围栏内或未上牌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助力车)进行暂扣。做好整治期间不稳定情况的控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备案与管理提上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调配力量,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明确主攻方向,精准发力,各个击破。要强化各阶段之间的衔接,保持部署的系统性、工作的连续性、措施的连贯性、规定的一致性,确保管理工作环环相扣、张弛有度。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紧紧围绕大局,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克服本位主义,加强协作配合、条块联动,形成整体作战格局。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会商研判,主动对接,下力气加以解决。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请各单位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联系人:应剑,联系电话:85331491。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