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3月1日开始,受监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执行新的规定,具体如下。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及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
2、建设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 3、 监理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 4、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
5、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6、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7、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登记表
8、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 9、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包括安全生产合同)
10、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监督申请手续 |